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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后房子该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名下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后房子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后房子该如何分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种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财产如何分割予以明确,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理论上没有相反约定,婚姻期间还贷部分及房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二是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会判决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第一条理论上来判,如果一方有带小孩或出轨家暴等过错情节的一并考虑,酌情多分给无过错或带小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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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百佳律师-婚姻家庭团队律师为你解答,欢迎私信我们。
当然,更期待你的关注。
律师说法
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有贷款的话,婚后还贷部分肯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原则上平均分割。
如果有需要,私信我们
擅长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分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确认一下两个情况,问题中说的“一方出资”,我理解为出的全资;问题中说的“分手”,我理解为离婚时财产分割。我下面的分析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做出的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前登记证在另一方名下,这个是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这个房产是一方出资的。
房产的权属有很大争议。
一种观点,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另一方购置的房产,这个是属于赠与,并且赠与已经完成(房产的赠与以登记为完成条件),一方对房产没有任何权利;如果把赠与说成附条件的赠与,估计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现在另一方要求离婚,则赠与条件消失了,所以,一方要求撤回赠与,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另一种观点,房产属于另一方,但是房款是一方出资的,变成了另一方欠一方的房款。
还有一种观点,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只是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真正的房主是一方,要求确权房产是一方所有。
综上,第三种观点对一方最有利,一种观点对另一方最有利。观点是这样,并不代表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这样,法庭上还要结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一般情况下,法庭会倾向于对双方调解。
以上回答,供参考。
慎待婚姻,离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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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闲人聊房,且说不忙!
像你这种情况的,在中国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但是在国家也是在针对这种有相关的备注,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而登记一方且后离婚的情况下,如一方有有效的证明如:协议,转账记录,第三方担保人等,法院会根据房产当时的总价和出资方出资的比例来划分双方的份额。
在外国的很多人都是会在婚前双方协定好婚前协议书,把这些东西说明清楚,避免以后之前的争吵,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一般被人不耻,一般人都会觉得两个人只要结婚,对方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基本都是一辈子的事情,而这种东西就是破坏夫妻双方关系的刀子,也很少人会这样做。
之前我这边朋友就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在对薄公堂的情况下,转账记录,双方协议,第三方担保人一样都不差,对于这些证据面前,法院这边还是把大部分的房产份额判给了我的朋友。
如果你这边还有其他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关注私信我,我会第一时间回复你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财产是谁出资就应该是谁的,何况又是名字写上去了!这还用问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又是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理所当然该归出资方。这个问题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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