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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发生的遛狗不栓绳还打人事件,法律难容公德不许,你怎么看?
孩子,母亲,主人杭州余杭发生的遛狗不栓绳还打人事件,法律难容公德不许,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此猖狂,判他十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狗吓到人并让人发生了心理阴影,能不能消除人的心理阴影,返回到正常人的心理状态,这可是一件大事,关系一个人的健康成长!!!狗犯错就是狗主人犯错应该惩罚狗主人,并给予长期惩罚,因为造成的被吓人身体心理的损害难以恢复!!重罚重赔是必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坐等杭州法官的公正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杀狗!判人!重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养狗人要有“狗德”,首先是管好自家的狗儿子狗女儿(很多养狗人会这样称呼狗狗)不要惊动、影响他人,甚至不能惊吓他人,毕竟怕狗的人不在少数。其次就是管好狗儿子狗女儿不能随地大小便,狗也是有三急的,所以出来遛的时候要准备好随时给它接大小便的装备,否则被路人踩上,路人不会说自己走狗屎运,只会骂又是哪个缺德鬼没有管好狗仔狗女。
二、狗儿子狗女儿犯下的罪应该是由养它的狗爸狗妈主动承担,并且主动赔礼道歉,做好安抚工作。
三、对新闻里狗女儿狗儿子犯的罪,狗爸没有主动赔礼道歉,反而暴力对待受害者,这样的人就是人渣,仅仅是拘留几天,赔偿各种费用太轻太轻了,起码要在监狱里呆上两年以上,他这是暴力侵害罪(法律上应该没有这宗罪)。
四、国家应该加大加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制,否则会不断涌现宠物犯罪、霸座、霸道的各类人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故意伤害罪,猥亵侮辱妇女罪,恐吓未成年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二十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二年刑是应该的,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代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者医疗费,陪侍费,火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伤残补助金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拉出去毙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坐10年牢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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