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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遛狗打人骨折事件中,打人男子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会判几年?
杭州,主人,行为杭州遛狗打人骨折事件中,打人男子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会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8年11月3日19时24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
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本人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仅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 视频所见,小狗狗没能在狗主人的可控范围之内。作为狗主人你要去公共场所遛狗时,应该能预见小狗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带来不适。从这点来看狗主人的行为本身就有过错。
二,单从狗主人殴打受害者来看,并且据说还造成了手指骨折。我凭个人直觉应该是涉及到刑事犯罪了。
三,理论上讲虽然法律标准及审判结果不会受社会與论的干扰,但此事件的热度不容置疑,确实会给司法机关的审判带来一定的压力,我们“吃瓜群众”也坚信相关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被刑拘了,判几年不好说,如果达成谅解和赔偿方案,一般不会被判刑。
这个事件说明了啥?
第一,打人者不要嚣张,一个是你错在先,你遛狗不拴狗绳,吓到小孩不说,还打人,真是人仗狗势啊,有人说,打人者金先生是狗爹,我看不是,应该是狗儿子,你看,对比他亲爹还好。叫狗儿子合适。你是当着你爹的面爽了一下,等着坐牢,赔钱。
第二,被打者,不要跟这狗东西和解,就要起诉他,让他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这样他以后才有记性,不敢撒野。
第三,这种人就是被惯出来的,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像龙哥一样,被人正当防卫干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悟空!
老鬼认为:狗无罪,起因是不文明遛狗(没牵绳子),而过程则是金某的垃圾品行导致的事件升级。称金某为垃圾人,一点都不为过!
话说难听一点“你认狗做儿子,狗未必认你这个垃圾做老子!”
老鬼生活在杭州,也仔细观看了监控拍下的全部过程。只能说:“要是文明养狗,什么事儿都不会发生!”
徐女士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带着孩子在小区附近散步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不管是骂了那条狗,还是真的有踢到那条狗,也是因为那条小狗追着她6岁的儿子,躲在身后还要继续追。
作为一名母亲,徐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老鬼想对金某说:“别拿你的狗儿子和别人家的儿子相提并论!因为你也是人类!”
只是徐女士没有想到,口角之争会让金某当着她两个孩子的面对她大打出手,而且还是两次。
第二次是骑在她身上对他进行施暴。“是可忍,熟不可忍!”
起因已经是你不文明遛狗不对了!人家说你,你还要武力相对!而且是对一个女子!并且是当着两个孩子的面!
如果徐女士知道金某是所谓的垃圾人,也许她在刚开始就会带着孩子跑走了吧。
最后,余杭警方以滋事罪将金某拘留。
而根据医院目前出具的报告上说:“徐小姐指头轻微伤,身上多处挫伤,软组织受伤!”
如果最终的司法鉴定,徐女士为轻微伤,或者是轻伤。那么金某势必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刑事上1-2年的牢狱之灾肯定跑不掉,民事上的赔偿肯定也是会有的!
老鬼在这里再次奉劝所有养狗的公民,请你文明养狗。如果你真的喜欢你的狗的话!
不过在这个案子中,“金某”连狗都不如。因为他可以肆意对一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妈妈施暴,就已经证明他是个纯粹的垃圾人了!
最后,杭州不需要金某这样的杭州人,他不配!
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原创不易,值得点赞和关注!
谢谢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狗男子,下得去手!又追又打!可恶!要求当地派出所彻查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死刑社会多会点赞的:1.这是目中无人,2.打女人的男人,3.在孩子面前打别人妈妈的男人,4.引起公愤的男人,这男人留在社会又有何用?希望这位女士不要接受调解,让法律去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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