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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人民医院太平间里遗体被挖眼球,医院竟要家属自己负责,对此你怎么看?
死者,宁乡,尸体宁乡人民医院太平间里遗体被挖眼球,医院竟要家属自己负责,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湖南宁乡李女士哥哥的尸体10月30日被放在湖南宁乡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几小时后尸体两只眼睛都被挖走。11月1日晚,宁乡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人就是住我们那的,家里还挺有钱的,做了多年的义工,才有机会接触到死者吧,已经被抓起来了,所以不要说警察不干事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
医护人员是白衣天使!
宁乡人民医院的太平间不太平!
但凡正常人都知道死者为大,保证尸体的完整是对死者的起码尊重。
但这个院长是在睁眼说瞎话,有掩耳盗铃的嫌疑。
这背后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必须彻彻底底查一查,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这也是医院必须负责的,事情出在你管辖范围内,查清事实,才能正你医院的名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警!侮辱尸体在刑法中是一条大罪!摘取死者眼球出售,又是非法贩卖人体器管大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查,严查,没有内外勾结,犯罪团伙怎么知道那家医院死了人,并且眼睛还是好的,移植眼睛这种手术难道是普通人都能干的。他们丧尽天良,道德缺失,死人都不放过,抓到个个枪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件事应该是很难解决的,首先医院的监控视频恐怕是没有纪录的至于什么原因不敢随便猜测;其次不清楚的是死者放至太平间医院是否收费?哪怕只收一分钱院方与死者家属也形成事实的保管服务合同,死者被摘眼球院方必须要做出赔偿的;最后的话呢家属为了不和院方扯皮牵挂精力的话可选择直接报警,对死者的器官未经本人或者家属同意而直接摘除的可视为对方犯有侮辱尸体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警吧,请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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