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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和雷军的十亿赌局,如果出现输赢钱是他们个人支付还是公司支付?
小米,都是,公司董明珠和雷军的十亿赌局,如果出现输赢钱是他们个人支付还是公司支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2日消息,在今天的2018年度中关村论坛上,雷军宣布今年小米手机出货量已达到1亿台,提前完成全年目标。董明珠和雷军5年前约定的“10亿赌局”,结果或提前揭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雷军输了,那这钱不管是雷军自己付、还是以小米公司的名义付,都是有这个实力的
从小米的角度,雷军是董事长、CEO,并且是大股东,在董事会又有绝对话语权,而且小米的股东们绝对会无条件支持雷军,也信任雷军。
从雷军的角度来说,雷军自己是做老板的,而且投资了那么多企业,而且都是控制人,比如曾经的UC、现在也还有迅雷、欢聚时代、金山软件、世纪互联、华米科技、猎豹移动等众多企业,可以说赚够了钱。光阿里收购UC就赚得盆满钵满,10亿说实话雷军自己掏也是掏得出来的。
董明珠要是输了,那就麻烦了,这笔钱很难拿出来
董明珠跟雷军不一样,雷军是做老板的,董明珠是职业经理人,说白了就是打工的。
格力首先是国有控股,而格力控股早早就把董明珠的职位全部清除干净了,就是因为董大姐各种在外面大嘴巴,跟别人较劲,现在董明珠只担任格力电器的总裁,在控股公司没有任何话语权。
因此要是输了,董明珠一厢情愿,格力拿什么给钱?国家不点头,你敢动吗? 当然你也许会说董明珠有格力的股份,这么多年也肯定有自己积累不少钱,这能跟雷军比吗?职业经理人做到底,撑死能有多少身价,相对普通人是有钱人,但在企业界职业经理人就是给“老板们”打工的。董明珠在格力的股份还不到1%貌似,就算全卖了,下半辈子不花钱了吗?
不管是谁赢,格力获得了营销,但是小米获得了未来
如果没有这件事情,互联网的中心永远没有格力什么事情。董明珠很好的利用了这个点,看似一场豪赌,其实董明珠利用雷军、利用小米做了一把营销,不愧是做业务出身的总裁,确实比雷军擅长做这些舆论上的事情。
毕竟不管董明珠、格力的江湖地位有多高,跟小米、雷军天天在流量中心相比还是差太远,董明珠这一招算是高招的。
只不过不管这次事件不管是格力赢,还是小米赢,最终小米都是真正的赢家。 美的已经逆袭了格力,成为家电行业的老大,而格力依然是空调,格力多元化发展遭遇了重创,美的所有的业务结构都趋于合理分配,但是格力依然是空调占据了几乎所有的营业利润,当去年董明珠意识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小米与格力,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当时的董明珠以为小米只是个做手机的,但其实小米一直想的都是做一个互联网硬件生态,而这个生态是围绕的“家”,而不是格力的围绕“空调”或者某一项单独的产品。
这是一个时代商业模式的胜利, 这是一个时代商业的发展,这是小米商业模式的成功,而董明珠没看到,她一直以为小米是一家手机公司,但是小米其实是个互联网生态公司,而且软硬件一体。
格力现在多元化发展很差,董明珠还是再用传统的思维做布局,做手机首先考虑的不是产品本身的用户体验,而是“你的手机敢摔吗?”、要知道上一个手机能摔的企业叫做诺基亚。
董明珠也曾经无数次嘲笑小米没有工厂,但是苹果也没有工厂,还不是世界级的企业。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董明珠其实已经输了战略,所以这个赌局不管是雷军赢还是董明珠赢,对于小米来说,其实都是赢,小米的业绩到今天这个级别,采用了仅仅8年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非常有趣,不请自来。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回顾一下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的由来。
2013年12月12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雷军和董明珠作为获奖人物共同出场。
按常理,领奖时应该说说场面话。但董明珠没有按常理出牌,先是现场来了个市场调查,问现场有多少人用小米手机?结果只有3个人举手。董明珠随后将矛头对准小米的供应链:“如果全世界的工厂都关掉了,(雷军)你还有销售吗?”讥讽小米没有自己的工厂,还搞什么制造业。
接着,对小米的互联网销售模式,董明珠也不以为然,认为互联网销售模式,格力也可以信手拈来,并说,假如她和马云合作,利用好传统和电商两个零售渠道,“那不是天下都是格力了吗?”
整个过程中,董明珠充分发挥董式机关枪的咄咄逼人,雷军则少有插话机会,一直在躲避董明珠的火力。但终究躲无可躲,在活动即将进行到下一个环节时,雷军忍不住集中火力还击,开始讲述小米的优势和商业模式,越说越激动,越讲口气越来越重,末了说:“五年之内,如果我们的营业额击败格力的话,董明珠董总输我一块钱就行了。”
董明珠毫不客气回应,要赌就不是一块钱,“我跟你赌10个亿。”
从上述经过可以看出,董明珠和雷军打赌,都是以个人身份,因此输家必然以个人资产支付。
从法律上说,两人的公司也绝不可能为这场世纪赌约做任何信用背书,毕竟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两回事,如果用公司资金支付赌金,无论雷军还是董明珠,都将涉嫌挪用公司财产罪,将面临民事诉讼。
不过,大家对董明珠和雷军的这场赌约不必过于认真,它其实是董明珠灵机一动的个人营销行为而已,最后的结局大概率不会有10亿真金白银在两人口袋中进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属于巨赌,要没收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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