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女婿和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和公婆吗?你怎么看?
女婿,义务,儿媳女婿和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和公婆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义务的来源。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定的义务与约定的义务。就赡养义务而言,亦是如此。法定的赡养义务一般因血亲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约定的赡养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应当认定有效,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赡养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因我国法律没有严格规定赡养与扶着的区别,因此,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相互抚养义务也可以归入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根据血亲形成的性质,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后者包括再婚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事实上抚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特别注意的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送养可能引起赡养义务的免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特定情形下,赡养义务可以依法解除。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从法律层面考察,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没有父母子女关系,更无直接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可能产生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完全可以有约定的赡养义务。
混淆的原因。人们为什么对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无赡养义务产生疑问?主要是对《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产生了误解,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并不是法定赡养义务的来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口老龄化的今天,养老是个大问题。在高房价的背景下,人到中年的我们背负着高额的房贷,又背负着高额的子女就学抚养费用,还没喘过气来,父母又日渐年迈,不得不面临养老的问题。
房贷、就学、和养老,已经成为当代青年的三座大山,残酷而又必须要直接面对。为了赚钱,远走他乡,留下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割舍不下的是亲情,必须面对的是金钱。
没有金钱的支撑,你可能背负不顾老不顾小,大逆不道的骂名。于是我们越来越势利,越来越冷漠,维金钱独尊。
控制房价,控制物价,加速人民币贬值,提高工资水平,从而间接的降低房贷负担,和生活负担,也许是条可行的出路。要不然我们是真的负担不起。
你说女婿和儿媳妇有没有抚养义务,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孝顺的,只是我们的负担真是太重,房价动不动几百万,普通工薪阶层可能要不吃不喝工作100年才能买得起房子。住无所居,何谈孝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千辛万苦,养大成人,供送读书、建屋娶媳妇,三朝满月酒。女家岳父也要同样对待,身为岳家半个儿子,也要尊老爱幼。问寒问暖,体贴入微,双方父母才有幸福,安全感!尽自已最大努力报答双方父母养育之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婿儿媳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一个女婿半个儿,也就相当于女儿。儿媳跟女儿一样,进了别人家,就是别家人,一样有义务赡养公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情深谁的父母都是自己的父母,感情浅各顾各的你养你的我养我的,婆婆公公敬媳妇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互帮互爱老了就有最好的照顾,一个家庭和谐幸福取决于婆婆公公明理老公呵护老婆,女儿在婆家幸福了岳父母也会对女婿另眼相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本质上是有的。女生嫁过去,就要开始保姆式生活,虽说不缺吃穿,可也要看脸色的。我在老家时就被公公说不会过日子,说花钱太厉害,我公公是花不了钱的人,我女儿快八岁了,爷爷从没给孩子花过一分钱,真的,太抠。我在没结婚前没做过什么活,家务不会,现在可好,都是我的了,不过我们单过的,老公下班就会帮我,扯远了。肯定得养老人。换过来,还是同两个人,身份变成女儿女婿,要养岳父母吗?该养,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男孩的有依靠,那女孩的就没人养了吗?说不过去,总之,公平点,两边都得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