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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总部其实是个个体户,这种情况加盟合同还是否有效?可以要求退加盟费吗?
合同,特许经营,加盟费加盟总部其实是个个体户,这种情况加盟合同还是否有效?可以要求退加盟费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加盟总部其实是个个体户,这种情况加盟合同还是否有效?可以要求退加盟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盟个体户还是不靠谱的,想要加盟一定要考虑总部的实力,后期能给到什么样的助力。这些都是很关键,南京新商道餐饮,做餐饮品牌已近十年!公司旗下甜品烘焙项目、串串香麻辣烫项目、奶茶项目、炸鸡项目应有尽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特许经营法律规定特许人必须是烦人,因此加盟合同是无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同无效。
加盟合同专业术语是特许经营合同,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他字第19号《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已做详细的说明: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被特许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的加盟费用、押金、保证金的。法院一般在综合考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的数额、比例或方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如果被特许人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被特许人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如果被特许人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签订合同之前,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了虚假信息,即被特许人因被欺诈而签订加盟合同,解除合同被特许人有返还请求权。
合同约定了“任何情况不退加盟费”,还要退加盟商钱吗?如果符合前述三种需要退还加盟费的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对此约定会不予理会。所以,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除了加盟商未获得资源、特许人根本违约、特许人欺诈三种情形外,一般不予退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发生这种情况,需要考虑一下加盟这个品牌是不是可以凭借品牌的影响力赚钱;品牌总部是不是提供加盟后的产品更新、原料供应、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这个时候更应该看重“加盟总部的负责人”,人品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另外考虑的因素就是“品牌”是否已经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如果品牌对你没有帮助,负责人不可靠,品牌知识产品也没有相应保护,可以去与总部协商沟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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