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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社保,企业,费用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此后,税务追缴社保成了各方所担忧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人社保发文了,要求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题主!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首先作为我们每个企业应该要正确领会人社部的通知內涵,从而认清社会保险工作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从而更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人社部的通知己经讲明裁止2019年1月1日之前对各企业所欠缴的社保费一律不于追缴,只里主要原因有二点,其一,主要是为了企业减负,由其是对中,少型企业为了减少经费的开支和支出,从而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策起着一个很大的作用,进而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国家的强大,为了企业员工能享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起着重要举措。
好了,上面是第一点,下面再来说第二点,所谓不追缴,而不是不要缴,这里也同样给每一个企业先提个醒,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由国税总局代收,只里也就是社会保险要拉入法制化的道路,也就是从2019年开始,各企业要抱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要认真执行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如果再有欠缴,拖缴,或者是不缴。国家将会用法律来制压的方式为社保资金的合理收取,再有可以用行政执法,用罚款的方式对企业采取可控措施。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就是为社会保险的全面统筹,为了对人民群众的老有养,老有所依。
最后我个人观点是,人社部的通知是国家及中央政府直接关怀下,发出了的一个重要通知,希望我们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共同为企业的正新,为了配合社保的缴费工作做出自己一份贡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征缴将由社保部门全面移交税务局管理征收。目前,相关的移交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税务部门正在持续推进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和“管户”调整、“金三”重新上线等工作。税务部门有严格的执法依据,有充足的执法力量,有强大的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有依法严格查处、处罚的力度和榜样,社保费用的征缴,不再是可缴可不缴、可随意减额延期缴纳的弹性政策,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隐性“炸弹”,违纪者随时就可能被引爆。
面对2019年开始的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缴后,将造成的对过去未缴、少缴部分的补缴、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对今后因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人力成本的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许多中小企业唉叹声一片,直言生存困难,实体经济运营的又一个寒冬来临。
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压力,人社部紧急下发通知,明确表示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
此《通知》一出,许多企业大大松了一口气,但随之引起的议论,却是“不追缴”虽然是对企业的“松绑”,却是对职工利益的伤害,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保保险法》对企业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规定。
正确解读人社部《通知》即可明白三点:不统一追缴,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社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全部缴纳,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
社保由税务部门接管,长期被拖欠社保费用的企业职工,肯定会集中起诉追究,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一经受理,肯定会清查处理同一企业所有社保缴纳情况,从而避免同一事件重复申诉、重复执法、浪费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成本,企业同样不能心存侥幸,以为不追缴就没有事,就可以不用补缴。
目前,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央企,都对以前按60%征缴的社保费用进行追补(多地追补已经没有了政策依据),以避免税务部门接管后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企业职工在了解掌握政策之后,也在不断提出维权起诉,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后,税务部门将建立社保费用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征缴体系、信用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查代管、依法治税的模式,将成为社保费用征缴的主旋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说法是误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
其实我也是醉了,会有人这么误解。人社厅9月份确实发布了一个人社厅函,2018年246号文件,文件的内容是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常务会议是9月7日召开的,会上明确,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确保总体上企业负担不增加。在社保征缴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的征收政策不变。
人社部文件指出,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这个集中清缴是个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就是开展运动式、全面的执法检查活动,要求企业遵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常来讲,社保部门征收社保费是核定制。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费,自己申报社保基数,然后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了。一般不会审核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情况。所以,很多用人单位直接按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申报社保。
但是,每年劳动部门都会对企业的欠费行为进行清缴,不过一般不涉及有没有真实申报社保基数的行为。
税务部门可是掌握着企业全面的工资发放信息,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缴之后,将会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基数联动的方式,不再由企业自己申报缴费基数了。这样大家的缴费基数就更加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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