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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对梦的探索
古人对梦的探索_周公解梦
发布时间:2012-10-21加入收藏来源:周公解梦点击:
可见,占梦在周人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主要的地位,周王对梦的态度比殷王更严敬。殷周时代,凡国家大事都须经过占卜后才定,周王统治时期,还没有专职的占梦官。
殷周时代人们对梦的迷信还算不上很深,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对梦的态度非常认真。《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卫卿孔成子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他说:立元为国君。史朝也梦见康叔对他说:我将命令苟和圉来辅仁元。就因为两人的梦相合,卫襄公死后,孔成子就把元立为国君,他就是卫灵公。
昭公十七年还记载,韩宣子曾梦见晋文公拉着荀吴,而把陆浑交给他,所以他认定让荀吴领兵挂帅。荀吴灭了陆浑之后,他特地把俘掳奉献在晋文公的庙里。
孔成子立国君和韩宣子之命统帅,他们都把梦作为根据,认为康叔在梦中说的话,就是祖先的命令,而晋文公在梦中的活动,也就是祖先的旨意。当时人们对梦的迷信之深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到了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得到了发展,人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显示,无神论思想也空前的活跃。那时,占梦在统治阶层中的市场骤然减小。很少看到这一时期的文献记载有关哪个国君及其臣僚以占梦决定政治军事活动。在思想界里,无论是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荀子,还是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子,以及通家、兵家和阴阳家等,都没有关于他们对占梦迷信的记述。虽然如此,但占梦在民间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
占梦在春秋战国以后的市场的确是越来越小,但由于梦本身的神秘性尚未揭开,所以这种迷信仍然在代代相传着。不过有一点不同就是,迷信本身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同先秦相比,秦汉以后的占梦在三个方面有了显著的变化:
首先是占梦已经从官方的一种宗教信仰,逐渐变成了民间的一种世俗迷信。正如前文所述,占梦在殷周时期,首先是统治者的一种信仰,占梦是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登台的。只要遇到大事,殷王和周王就会严肃地进行占卜。即使没梦,他们还向神祈梦呢。占梦的人或梦官,他们属于国家的政府官员,有一定的政治位置。而秦汉以后,随着占梦在上层统治阶级中的市场逐渐缩小,占梦一般已经不登大雅之堂了,官制中也不再有梦官一职了。此后的占梦主要是在民间流行,逐渐成为世俗迷信,如:卜卦、算命、风水、相面等中的一种。
其次是占梦作为一种迷信,它同其他宗教信仰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利用。始创于东汉时期的道教,开始本来没有占梦的内容,但两晋以后,道教开始不断吸收占梦迷信,为其主旨服务。《抱朴子》这样记载,方士李少君离开人世前,“武帝梦与之共登嵩高山,半道,有使者乘龙持节,从云中下。云太乙请少君。帝觉,以语左右曰:‘如我之梦,少君将舍我去矣。’数日,而少君称病死。”葛洪记载这个梦,很显然是通过梦兆迷信,宣扬仙人不死,可以升天。
唐代《酉阳杂俎》指出:“道门言梦者魂妖,或谓三尸所为。”至此,道教已经有了它的梦说梦论了。“魂妖”云云,源自传统的梦魂观念;“三尸所为”,属于道教的一种创造。道教所谓“三尸”,指的是在人体当中作祟的三条虫,被称为“三尸神”。名曰彭倨、彭质、彭矫,或又名曰青姑、白姑、血姑。据说,“三尸”能记人的过失,每至庚申之日,乘人熟睡之际,而“谗之上帝”。“谗之上帝”,也就是向玉皇大帝打小报告。所以道教总是推祟“至人无梦”、“真人无梦”。于是道士每逢庚申之日,彻夜不眠,以防“三尸”上天“谗之上帝”。
源于印度的佛教,开始时就迷信梦兆和占梦。当佛教传入中国时,便与中国传统的占梦迷信携起手来。不过佛教的占梦迷信主要是宣扬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的。如《善见律》所谓“天人梦”,认为善人修善则天现善梦,以使善根增长;恶人做恶则天现恶梦,使之由恐惧而反恶从善。所谓“想梦”则认为,常想善事则现善梦,常想恶事则现恶梦。
占梦迷信在渗入道教、佛教的同时,自身也深受道教、佛教的影响。在敦煌遗书现存的一些梦书残卷中,专门有《佛法仙篇》、《佛道音乐章》以及相关的兆辞占辞。不过有的推祟道教,有的推祟佛教,从中也曲折地反映了佛道两家的斗争。例如,“梦见老子,为人所念”、“梦见僧尼,所求不成”,很明显反映了道教的倾向以及它对佛教的诋毁。又如,“梦见僧尼,弘福大吉”、“梦见大浮屠,大富贵”、“梦见菩萨者,主长命”,这些很显然是在宣扬佛教。另外,佛教的咒、道教的符,也都不知不觉地进入占梦。
最后一个变化就是占梦作为一种方术,逐渐变得复杂、精巧和圆滑。从《左传》和《诗经》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到,先秦占梦用的是“直解”方式解释梦意,而后人的吉凶也是同梦中情节直接应验的。如昭公七年,穆子“梦天压已,弗胜”,有牛助余来帮助,后来果然遇到了牛助余。同年,郑人梦见伯有要杀带杀段,后来果然带和段相继被杀。
再一种方式是“转释”,不过主要是“象征”的解法。这种方式认为梦象并不是直接表现梦意的,而梦象所象征的内容才是真正的梦意。如成公十六年吕奇射月之梦,十七年声伯涉洹之梦,两梦并不表明他们将要“射月”、“涉洹”,“射月”和“涉洹”只有象征的意义。《诗经》中的熊罴之梦和虿蛇之梦,也不表明梦者将要看见熊罴、虿蛇,熊罴和虿蛇只是象征生男生女的一种象征物。但这两种方式都很简单,是否灵验,梦者也很容易判断。但有些梦却不好占释,这样,占梦迷信要存在和发展,占梦方式也就出现新的方式。
秦汉以后,除了“直解”和“转释”之外,由“象征法”又衍生了许多新的解法,象什么“连类法”、“类比法”、“破译法”、“解字法”、“谐音法”等等。另外,还出现了一种“反说”的新占法。“反说”,顾名思义就是梦凶为吉、梦吉为凶,把梦象反过来以说明梦意。这样,一个梦到底是“直解”,还是“转释”,以至于“反说”,占者就有很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这样,占者就很容易根据当时的需要随意附会,应不应验都可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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