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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13岁小孩杀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去杀人,会有什么结果?
河池市,孩子,判决河池13岁小孩杀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去杀人,会有什么结果?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10月15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通报称,媒体所报案件发生在6年前,当时已做出终审判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中称,河池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的情况。
此外,微博所指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河池市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中表示,部分媒体微博所配发照片与法院无关,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掌握或者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法院感谢相关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但恳请相关媒体本着及时、客观的原则报道新闻,及时删除不实内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青少年犯罪现象虽然发生的几率非常小,但也不是绝对没有这种被坏人利用的可能,因为未成年人本就容易受到诱惑和蛊惑,假如真的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后果不堪设想呀!
关于13岁小孩杀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案,法律固然是按法规条文秉公执法,但现在十几岁的孩子身高及心智绝非原来制定《未成年保护法》时孩子的状态,可能真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了。
十几岁的孩子,如果真的拿着一把刀,恐怕给他人带来的伤害真的不比成年人要小,成年人或许还会顾及一些后果,可是这类孩子根本就是什么都不去考虑,他只要他的目的达到了就行,所以未成年犯罪危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现代化的手机、网络、游戏、影视等等,大量被青少年所接触,各种暴力、色情、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导致出现了大量叛逆、逃学、离家出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其中真的不排除有受他人引诱去违法犯罪的可能,如果都单纯按年龄来定义是否承担刑责,恐怕真的会出现更多恶性事件,不得不加以重视啊!
建议所有学校采用全寄宿封闭教学制度,彻底切断青少年与所有不良信息的接触,这样必然可以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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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最终以民事案件来收场了,我想问问有法官有没有想大事化小的部分思想,再有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一个13岁的孩子是怎么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碎石和藏匿的,如果不是对人体结构非常之了解的话,光切割就不是一个孩子能够完成的!反正我这个成年人做不到这么快,这么干净[酷拽]。仅仅是个人疑问,仅供参考[撇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天眼没普及,破案技术落后,刑事专家又太少,所以很多悬案,证据不充分的案子只有封存,前不久破获的特大贩毒运毒案就是逼迫教唆13岁未成年运毒藏毒,看各国的历史刑事档案就知道,13岁犯罪的特别多,为什么选择13岁,而不是14岁,因为几乎绝大多数国家都是14岁以下杀人,放火,强奸不判刑,所以13岁成了犯罪集团或逃脱死刑的最佳替罪羊,13岁很多小孩已经明事理,大人只要告诉他们13岁不用判刑,他们就会把犯罪事实抗下来,有些是被迫,有些是教唆,有些处于情理愿意替罪,甚至有些小孩愿意替父母抗死刑罪。
从历史犯罪事件看,真正的幕后黑手往往要很多年才能判刑,如毒枭,黑老大,狡猾的混混,因为他们非常擅长逃罪,找替死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狠狠的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课,并时时加深加强孩子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的严重后果并会受到极为痛苦的惩罚,让孩子对拒绝犯罪形成自然性的条件反射。学校可请专业的法学教师等专为孩子上课,并加大课时,并模拟真实的情况种真实的判刑来加深孩子对犯罪的惧怕和印象,尽量达到如同成年人对犯罪的克制,惧怕和控制等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类设立法律的基本精神。 就是保障生命和财产。
如果忘记了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是保护维护遵守法律的人,那它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对犯罪违法的罪恶之人,却告诉遵守规则维护法律的好人,善没有善报,罪恶不会有恶报!那凭什么要求别人遵守规则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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