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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会说如今老赖越来越多了,这是为什么?
人员,的人,原因有的人会说如今老赖越来越多了,这是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社会上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失信的人是越来越多了,有些人是迫于无奈而造成的,有些人是自身导致失信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
1、生意失败
有很多人因为自己的生意出现某种状况而导致自己的资金链断裂,不得已没有办法还钱给借款方,时间久了资金没有还进去就会导致成为失信人员了。
2、信用卡消费
现在的社会消费形式是还没有赚到钱而已经先行消费了,像信用卡这种消费行为就是预借形式的,过量以及过度的进行消费导致没有钱还信用卡,致使自己的征信出现了很大的污点,最后自己的能力有限就只能成为失信人员了。
3、网贷消费
网贷消费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很多人因为自己的经济不够消费,而选择网贷去贷款出来过度消费,最后没有能力把所借出来的钱还给网贷公司,无奈只能被起诉成为失信人员。
4、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一种很正规的资金借贷行为,纵使他们再正规你要是从他们手里借了钱而到时间或者是逾期时间长未进行还款的行为,也是会被起诉最后成为失信人员的。
以上这些都是当下成为失信人员的主要途径来源了,有些人是处于无奈有些人则是自己造成,总之各有各的事由,也各有各的原因,借钱还款是天经地义,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纵使没有能力还款那也要与借款方进行协商,以免造成这种不利的局面太被动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失信成本太低或者说失信应该付出的代价零成本,这是根本原因。国家已经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信用体系建设,失信人员限制出行,限制使用公共设施。
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大失信代价,让所有人以诚信为本,不敢失信,谁敢失信,就让谁倾家荡产,寸步难行,重罚重判失信人员!
这里还是要从你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和守信守则,自觉遵守诚信规则!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金,一诺千金,承诺应该成为大家的价值追求,不能以金钱论英雄,更不能寡廉鲜耻,嫌贫爱富。
说实话,口号绝不能仅仅是口号而已,落实不到行动,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得着,摸不见。大家自觉非常重要,失信人员应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能因为因为这些老鼠屎坏了整个社会这锅汤。
大家都讲诚信,其实对我们每个人都好,大家从中都受益。同理亦如此,诚信缺失,害人害己,最终结果还是会害了每个人!
榜样的力量是伟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法律制度和榜样道德体系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犹如一个人的两条腿,唯有如此,才是健康的,大家才能从中受益匪浅。
不要总要求别人如何诚信,不要怪社会如何如何,先照照镜子自己是否做到,是否问心无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失信人员越来越多,请说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多失信人员?根源在哪?
的确如此,失信人员越来越多,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份发布的数据,全国失信人员约为1400万人。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预计失信人员完全可能进一步大幅攀升,这是一个大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多失信人员?首先,社会各经济主体法制意识增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大幅增加。银行加大了依法催收不良贷款的力度,民间组织和个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加强,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成为单位和公民的重要选择。诉讼案件多了,涉及要执行的标的自然就多,其中有相当部分未能履行资金清偿或赔付义务的当事人成为了失信人员。放在以前,如有纠纷不上法院诉讼,即使同样没有了结,也不会成为失信人员。其次,银行加强了不良贷款管理,诉讼清收作为信贷管理尽职履责的基本要求。各银行对贷款诉讼清收都有明确要求,一些银行规定贷款利息或本金逾期90天未收回,就必须提起诉讼,不然贷款经管责任人将要承担责任;如果诉讼了,即使没收回,对于贷款经管责任人来说责任就小多了。银行贷款诉讼案件的增多,既有信贷管理要求的原因,也有信贷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最后,融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负债过度。随着信贷业务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银行为了提升信贷产品竞争力,纷纷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条件、提升授信额度,除了银行渠道外,还有各种互联网平台贷款,特别是现在的线上贷款,一笔贷款分把钟就能完成。融资的便利化,既是好事,又是坏事。什么是坏事,融资太方便了,导致盲目投资、盲目消费,最后入不敷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只能进入失信人员名单。以上三条,只是个人认为比较主要的几个原因,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而且各人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前两个原因导致失信人增加,并非什么不好的事情,法制意识增强、银行加强贷款管理都是正面的,只有最后一个原因——融资太便利了,既不完全好、也不完全坏,需要国家积极规范管理,兴利除弊。
要说其根源,应该还是在债务人身上,毕竟不管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基本上都是债务人自主、自愿的行为,借来的钱也是债务人自主用了,不可能说是国家或银行造成的。
挖掘其问题根源,对怎么更好地解决失信人员越来越多的问题不会有太大帮助。我觉得较为可行的办法,还是要对失信人员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更为妥当:一类是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失信人;另一类是暂时确实无履行能力但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人。对前一类,法院要集中执行力量大力执行到位、社会各行各业要严厉惩戒;对后一类,国家可采取更宽容的政策,这部分失信人中有相当部分也是勤劳、善良的人,并非本性就不诚信的人,应考虑给其缓冲期,让其有重新站起来的机会(在本人头条上的一篇文章有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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