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应该等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
税法,会计,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应该等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应该等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这两者概念不同,不必相等。
利润总额是会计上的概念,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上的概念,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计算所得。
但两者可以有一定的勾稽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也就是,在间接法下,可以通过对会计利润作纳税调整,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1. 调整的依据:
根据税法和会计上的差异来调整。
比如:会计上最常用的计提,税法是不认的,没实际发生的要把费用调整回去;
又如税法说鼓励研发,给你加计扣除,会计上也是没有的,所以要调减会计利润。
2. 调增还是调减:
依据税法,税法说不能扣,就调增(把多扣的加回去),税法说要多扣,就调减(把少扣的扣进去)。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情况是不相等的,因为前者是按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而后者是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局将这个差异的调整称之为纳税调整。
一般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暂时性差异。
如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的差异等。
2、永久性差异。
如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等,政府部门的罚款罚金等,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欢迎留言讨论,谢谢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口径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的,当企业存在所得税调整事项时,两者不相等。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