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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但是只有一套房子,对方想少还点不同意可以吗?原因是什么?
对方,债权人,你的对方欠钱,但是只有一套房子,对方想少还点不同意可以吗?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现在是不是实行可执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得看债权人“也就是你”的经济实力了,如果你经济实力还可以,但又不想对方少还,可以约定还款数额与时长,这样可以减轻债务人“也就是欠你钱的那位”的压力,又能全额还上!
如果你的经济实力一般“也就是说借款人借的款项占你家庭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差,那也不会借钱给别人,有可能你要问人家借钱,我这样写能理解吧”那有可能就会诉讼至法院了,申请执行!
结合实际情况友情提醒: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能不申请执行债务人房屋的尽量不申请执行,那些房屋已经申请执行的,我怀疑是小时候或者上辈子掏鸟窝掏多了掏出来的报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对方要少还,你不同意是可以的,但是对方只有一套房子,说明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在固定资产上面,如果对方也没有什么流动性资产,这时即便你申请执行,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套自住房,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是执行不了的。还是要好好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如果对方还有流动性资产,那么你申请执行,就可以锁定,以保全自己债权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少还,对方不同意。就得全还。实在没有钱,本着人道主义,也可把余下的钱,延期还。如对方不同意,那只能卖房还。但还是还是协商一下,毕竟他只这一套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回答: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发生的纠纷是由于欠钱引起应该还多少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是不是依法立,如果依法签约的就要按双方合同之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和利息。规据我国《担保法》之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人届期不能清偿债物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债权人,所有(借条写到期不还以房抵债这种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无效。所以说欠钱人想少还点的想法不成立,如果欠钱人欠借款数额较大不能按约偿还,债权人有权力向法院起诉欠款人,由法院裁决欠款人应该用怎样规定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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