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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有用吗?有哪些作用?
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有用吗?有哪些作用?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有用吗?有哪些作用?
独生子女证,非常重要。要好好保留,一直到你退休办理养老金时候也要出示独生子女证,否则影响你养老金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这代人结婚正赶上计划生育的高峰期!那个年代,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是独生子女。
我在92年生了女儿之后就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时候单位正常运作,每月独生子女费我和我家先生各单位发一半,也就是7.5元,加在一起是15元。自从96年下岗,就再也没有享受过这项福利。好像在零几年,单位通知换过一次独生子女证,至今没用到过。
二十多年来,也曾听说过国家要对独生子女家庭补助,从下岗停发之日起补到孩子年满18周岁时。每次雷声大、雨点小,最后就毫无音讯。大家都为生活奔波,整日繁琐劳累,很长时间也不会想起这档子事。
再后来还听说,父母年龄满60周岁后,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好像两人总共一年600元。不过,又听过来人说,也不是很容易办理,即便是办理好了,也得等一两年之后才可以领到钱。
不过,国家既然有这个政策,我们老百姓还是很满怀期待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用重要,享受多种奖励优惠政策。
二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同时要求,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由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以河南省为例,原省卫生计生委在贯彻落实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曾提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口号。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决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旧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应享受的相关政策。
01.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02.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并规定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03.落实各种集体福利政策。
(1)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2)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3)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优先照顾。
(4)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同时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04.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市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年满60周岁,个人写出申请,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调查摸底,坚持“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的原则,做到“三不三公开” (不多登、不错登、不漏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严格按照“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流程,申请批准后,输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每年奖励给奖励扶助金共计960元,资金由国家、省、市、县按5:3:1:1分级配套落实。
05.落实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政策。
调查摸底程序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市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程序相同。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84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10800元。资金由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分级按比例配套落实。
07.落实独生子女死亡(失独)、伤残的夫妻的救助政策。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对独生子女死亡(失独)夫妻一次性求助10000元(夫妻双方各50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夫妻一次性求助5000元(夫妻双方各2500元),奖金从县级财列支,按各地规定的时间申报。
08.落实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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