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其添加的禁用物质是什么?对身体会有哪些危害?
山梨,乙酸,总局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其添加的禁用物质是什么?对身体会有哪些危害?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等在内的多款“辣条”产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其卫龙等“不合格辣条”添加的“违禁物”是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就大家通过食品添加剂可能摄入的量,不会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这两种食品添加剂都是合法的防腐剂,在很多食品中都可以使用。在规范的使用量下,它们能达到很好的防腐效果,而距离“超标”却还相当远。所以,它们被认为是安全性极高的防腐剂。
卫龙发表声明说他们执行的是地方标准,完全合法合规。卫龙是河南企业,河南有一个地方标准,把辣条归类为“糕点”。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糕点可以添加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
但是,原国家食药总局在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一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把辣条归类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GB2760的食品分类中没有这个类别,但辣条已经无法归类为“糕点”。2017年11月8日,食药总局办公厅在回复某地方食药局的请示时,确认把辣条归为GB2760-2014 中的“方便米面制品”。按照这个分类,辣条就不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的使用范围内。
湖北是按照食药总局的通知来进行执法,作为“方便米面制品”的辣条“不得添加”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所以卫龙等厂家的辣条“不合格”。而卫龙坚持执行“地方标准”,所以拒绝认罚。
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食药监总局的通知和地方标准“哪个更大”。个人观点,国家食药监总局作为食品监管的国家机构,其决定的效力应该高于地方法规。所以,卫龙的理由不成立,按照现行法规,他们的产品确实违规了。
最后强调一下:这些辣条的“不合格”是因为食品分类而争端而导致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违规了,但并不意味着用了的食品就不安全了。
上一篇:美国虽然建国时间不长,但是却能够在短短的几百年迅速崛起,是如何做到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