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交通事故中全责,对方动手术时用了五个进口钢钉,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保险公司,钢钉,对方交通事故中全责,对方动手术时用了五个进口钢钉,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给报销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开车拐弯时撞到行人,交警判我全责,我有五十万商业险和不计免赔险,伤者动手术时用了五个进口钢钉,单个五千,保险公司给报销吗?不报销就得我垫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其实经常遇到。
一般来讲,多数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进口材料,理由是保险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但是这种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当中第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从这个规定看,并没有进口钢钉不予理赔的规定,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花费都应该赔。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项不合理不必要,应当举证证明(例如,使用国产材料能达到治愈标准,且医院有这种材料)。
具体到本案,如果是临时使用的钢钉,将来还要取出,其实国产,进口差别并不大。如果钢钉是长期植入体内,将来不取出,从长远看还是用好些的材料更好。医疗实践中,经常碰到一些伤者,使用了一般的材料,结果做手术后材料断裂产生新的痛苦和费用,那如其这样,不如当初一步到位,用好些的。
退一步说,即便是保险公司能举证此项收费不合理,既然伤者已经举证是由于医院的原因使用了进口材料,但是责任在医院而不在于伤者,他们完全应当先理赔再向医院追偿。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尽到这项义务,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第三,保险公司的合同属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对第三者没有约束力。
鉴于以上理由,当事人再庭审中应当积极抗辩,多数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抗辩意见(一般法院会判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不赔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另外,还有一个省事的方法,就是进口材料以及所谓自费药,优先在交强险的一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当中处理。
另外,一般这种情况,优先考虑将非医保用药在交强险中处理,因为交强险没有非医保用药不赔的约定。
以上回答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现在要做的是“不看望、不垫付、没有钱”,让对方出院后起诉你。交通事故只要不死人,问题不大。
对方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是第一被告,你只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赔完了才轮到你赔的,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律师会跟对方过招的,为了少赔偿,保险公司的律师坚决压对方价的,最后看法官怎么判就行。
你还需要保存好你垫付的医药费的单据,等法院判决后多退少补。
还有对方要用什么药,要住什么医院不用管他,管了也没有用,对方肯定不会听你的,上法院时对方不合理费用,首先保险公司就不会同意,法官也不会支持的,你无需担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调解的话,保险公司会拿出非医保用药的说法提出不予理赔,所以就会提出让肇事方和伤者按责任来分担非医保的部分。但是如果伤者走诉讼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保险公司所说的非医保不赔,该赔什么都赔。所以你可以让伤者起诉法院,然后表示你不会拿出一分钱。这样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这部分的费用。毕竟你每年都交了钱,现在不找保险公司出还等到什么时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诉的话,肯定赔,不起诉肯定不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造成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是要先拘留的,就怕肇事人不担责。你不肯掏钱,那就多关一阵子。
上一篇:泰国人是如何看待人妖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