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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婚礼后没有领证,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该怎么分割财产?
财产,彩礼,关系举行婚礼后没有领证,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该怎么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举行婚礼后没有领证,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该怎么分割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办了婚礼但没领证,现在要分手怎么分财产的问题。
1,从法律角度是没有共同财产的,因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算账,该退回的退回等
2,从道德角度,可能就要考虑是什么因素,过错方的问题。然后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补偿了!
总之,办完婚礼未领证闹分手的一定是很闹心的事情。不仅仅是感情上的受挫,还包括物质方面的付出。
希望大家慎重对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举行婚礼没有领结婚证,依然是属于未结婚的状态。因为我们国家《婚姻法》规定,真正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即领取了结婚证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而举行婚礼与否并不重要,或者说并不是有法律效力的结婚。
所以此时如果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直接分手即可,与恋爱期间的分手并无两样。至于财产问题,那么要看男女双方是否曾经同居共同生活过,如果有共同生活过,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归各自所有,如果不能区分是哪一方的,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只是因为是否分手的感情问题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如果您有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男女双方举行婚礼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根据举办婚礼时间确定双方关系及分割财产。
一、男女双方关系认定
1、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
2、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财产问题处理
1、如双方为事实婚姻或者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除了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分割。
2、如双方为同居关系,应按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期间分割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三、彩礼处理
1、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至近已经过去24年,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
3、如果双方为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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