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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只有20号才可以辞职,这样合法吗?
规定,也有,几天公司规定只有20号才可以辞职,这样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辞职不批准,劳动合同上也有20号辞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虽然目前我跟很多人一样在外打拼,但是我想只要入职前双方愿意并同意,且20号辞职没有对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就没必要去谈合法不合法了。推迟了几天工资照拿,我想也不是不可以啊,顺着这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大多数公司正月初2到正月16开工,如果一个公司正月20号才开工,那你觉得20号开工不合法吗?每月20号辞工也一定要法律规定吗?难道非要初6,初8……开工吗? 人家公司规定20号辞工(当然也有特殊情况的例外)或许有别的考略,如方便管理,流动资金可往后再挪几天,或许给辞职者多考略几天去留问题等。
我真心认为公司推迟几天批准辞工不要紧,只要工资一分不少,且不乱扣,而且全部结清还是可以接受的,要紧的是很多公司怕招不到人,如果你没做满一年或多长时间不同意且迟迟不批就麻烦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不合法的,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是从你书面辞职当天算起一个月就可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而劳动合同里签有规定20号辞职也是不合法的,此条款属无效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的规定,合理的要遵守,如不合理、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即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规定只有20号才可以辞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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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们获取资讯的渠道已经非常广泛,国家也有各种宣传,但就是有些人,不(愿意)懂法。
笔者所供职的国企有这么一件奇葩事:
有个主任,总是欺压他的女下属,后来人家忍不了了,要走,交了辞职信。主任就是不给女下属办交接,面对催促,回答说——
单位不可能设专人来解决你的交接问题,要等单位腾出手来,再办你这个事。我们这是大单位,有规矩有原则的。国家有规定,但我们也有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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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回问:“是不是要等这单位倒闭了,才能办理我的辞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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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马上投诉到人事部门,还说了许多难听话,把主任弄得灰头土脸,乖乖办了手续。
所以,人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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