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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要赔偿3.5万元,你怎么看?
马苏,自己的,名誉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要赔偿3.5万元,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7月9日,经常为明星打官司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李某(新浪微博账号“雾风”)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持续7日)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马苏其余名誉维权及刑事自诉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娱乐圈纷繁复杂,事情真真假假,但看客们发言仍需谨慎
年初,马苏因为在李小璐出轨事件中的言论而卷入了一系列丑闻传言中。其中,本次案件的被告就是发表言论比较多、言辞比较激烈的一个。李某在微博上多次称马苏为“老鸨”,称其和其他女星“一起做头发”以及“与李小璐、pg—one三人行”。对此,马苏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
昨日,马苏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公开了本案的一审结果——马苏胜诉,被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除了需要公开向马苏道歉、发表道歉声明之外,还需要赔偿3.5万元人民币的。
这件案子对马苏而言,无疑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对其声誉的恢复也会起到很好的助益。
但对我们各位吃瓜群众来说却是一个不得不吸取的教训!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跟风,更不能够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发表一些臆测性的言论,或者说是用一些明显含有人格侮辱性的话语对特定人进行攻击。无论是因此承担人格权侵权赔偿责任还是构成犯罪而遭受牢狱之灾都是非常不划算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从范冰冰对待网络暴力的“名言”:“万箭穿心,习惯就好”走红之后,很多人便把人身攻击名人当成理所当然,声称“名人就是应该活在大众眼皮下,名人哪有什么隐私”“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为自己对名人网络暴力行为合理化。可是请记住,名人本人怎么对待网络暴力行为是其自己的选择,法律可没有这种区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人在法律上与社会大众一样,具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法律不会区分行为人人身攻击的对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法律只看行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不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再一次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脑屏幕并不能成为某些人发表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面具,躲在屏幕后的你一样需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觉得名人的八卦是可以随便说的,甚至凭自己的想象编的,反正说的人那么多也不差我一个,况且那么多人涉及的名人也告不过来。但知道名人大多数都是有团队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种事并不一定非要名人亲力亲为,团队会为名人去处理,造谣侵害别人名誉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次诉讼从公布的信息看,并不是马苏维权行动的结束,相反应该是一个开始。诉讼另一方的微博用户明显不占理,判决后立即在微博公开作了澄清和道歉,看样子是接受判决结果不会提出上诉,马苏的名誉维权诉讼第一仗可以说是完胜收关。
从相关信息看,马苏名誉维权还在进行,除了追究民事上的法律责任还有自诉刑事案件还在推进。在脑子里臆想可以,千万别当成事实一样到处传播,看来还有人将为造谣付出更大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马苏名誉维权的信息里透露的也是自诉刑事案,应该就是这个罪名了。当时没本份吃瓜把道听途说或者是自己创造的故事到处传播的人好好研究下,自己的行为最终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吧。随便提醒下,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自诉人撤诉来消案的,做错事的赶紧找马苏诚恳认错求原谅,说不定就不用上法院了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马苏自从李小璐和PG one事件之后名声受到连累,之后就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最近一次看到马苏是在《我不是药神》北京的亲友场看片会上,在观影结束后,马苏分享了她的观影感受。
在李小璐事件爆出之后,很多自媒体对马苏进行了名誉攻击,无中生有地编造了很多马苏的负面新闻,把马苏黑得千疮百孔,俨然一个道德丧失的无耻之徒。
好在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马苏工作室对微博账号“雾风”进行了起诉,要求其涉案微博帐号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马苏赔礼道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万,同时担负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525元。
这不,今天判决生效,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
为了蹭热点瞎编八卦的下场这次惨痛的,还好马苏没有那么狠,要是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几十万、几百万,那这个博主估计要跪着哭着求饶了。
马苏这一次胜诉,可以杀鸡儆猴,让其他的自媒体不敢再瞎编八卦了。
对于这次判决,你是支持马苏呢?还是雾风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造谣”本身就是一件没有成本,操作简单且见效快的事情,而且造谣对明星的伤害也是极大的,所以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而造谣者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7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一则“案件播报”,称在2018年6月26日代理的演员马苏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2018年1月17日,李某曾在其微博账号中发布涉嫌严重侮辱诽谤马苏的博文和文章,马苏随后提起诉讼。5月10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李某于2018年7月9日遵照法院判决在涉案新浪微博置顶位置向马苏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马苏经济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000元。今日上午九时被告李某在其微博上公开致歉,承认其之前所发文章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人为捏造的,并附一张手写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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