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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能享受到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吗?
低保,下岗工人,家庭下岗工人能享受到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哪些基本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下岗工人有关低保待遇的问题我己回答几次了,现在简单回答一下。
1、关于下岗工人的问题
下岗工人,只表明了个人身份,即目前没有正式的工作身份。下岗之后,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工作,也可以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无论上述哪一种,都算第二次就业,其下岗工人身份消失,这是毫无疑问的。说是这么说,考虑到年龄、学历等限制因素,二次就业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实现的。当然还可以去私营企业工作,或者打短工,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可以自己创业,开店铺,办小企业。是人,总不能坐在家里等待救助,坐吃山空,毕竟生活还得继续呀!所以,下岗之后的去向因人而异,因本人能力、素质、年龄、学历、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有的成了小老板,有的去打工,极个别的到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去了,不可能一样。无论哪一种情况,下岗工人只表明了个人的工作状态,与低保无法直接挂钩。
2、关于申请低保的条件
低保的条件就三条: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的标准。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在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1)低保一般以整个家庭为单位来综合考虑的。这是原则,任何时侯都必须坚持。例如,某女下岗,其丈夫在党政机关工作,想申请低保,门都没有,这是坚决禁止的情况。一旦查出来,会给予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的。2)低保是动态管理的。即随着家庭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夫妇二人下岗,生活很困难,己纳入低保,孩子考入大学,毕业之后正式参加工作,这时其家庭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低保就应予取消。再如,下岗之后,家人生大病,一时生活无法维持,就应申请并纳入低保。
3、关于取得低保待遇的程序
首先,户主写出申请,要求纳入低保。
其次,户主申请后,申请程序启动,从社区、街道办开始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等一系列调查、审批程序,最后,县级民政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就纳入低保了。依次经过社区——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调查,无论那一级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就会取消低保资格,申请低保未予通过。
再次,调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围绕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两个关键要素展开。其中,最关键的步骤有两个:1)入户调查。不详细展开说,实际上是对一个家庭的人员构成、健康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并详细予以记录,户主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这个程序由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完成。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即可取消申请低保资格。2)信息核对。由县一级民政部门完成。涉及家庭银行存款、贷款、有价证券,家庭中公职人员,家用小轿车,商品房,私营企业和店铺,住房豪华装修,日常高消费等等,数据均为相关政府部门定期提供,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反馈街道办核实后上报。确定是不符合条件者,取消低保资格。只是以上所涉及的项目,各地认定标准有一定的不同而已。
4、下岗职工能享受低保待遇吗?
从理论上说,应该可以的。但下岗工人只是个人身份,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才能确定。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无论哪一个条件不符合政策规定,都会取消低保资格的。最终能取得低保待遇的,无非就是家庭零就业的,收入极低的,有大病患者的,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困难还供养大学生的,只是下岗工人中的极少数人。
最后强调一句:只有下岗工人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才可以申请以单人户方式,将重度残疾人本人纳入低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岗工人能享受到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吗?只要是有困难,不管你是不是下岗工人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前提条件就是困难。
下岗工人下岗,并不都是困难人员,当然衡量的标准,就是全家人的收入加起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实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是一种暂时的扶持措施,并不是永久的办法。在下岗工人这个群体中,实际上下岗时,所在企业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了相应补助,包括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符合就业的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政府从各个方面想方设法来解决下岗工人的实际困难。
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解决下岗工人的办法之一,但是主要针对的是困难家庭,比如下岗工人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等,在这方面除了最低的生活保障以外,还一定困难救助资金、社保补贴政策等,当然这些政策扶持措施,是需要下岗工人主动去争取的,毕竟基层干部不一定全部了解所辖社区困难人员的情况。作为下岗工人,如果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或是全家没有生活来源的,要积极主动到社区进行登记,积极申请各种补助。
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工人,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就业机会,有一个工作的机会,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更能解决自己的困难。就业不是主动送上门来的,需要我们有就业的意识,有就业的意愿,只要是身体健全的人员,寻找一个就业机会还是有可能的,现在很多农村60多岁的老人还能进城务工,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什么下岗工人就不能呢?
总之,下岗工人属于社会群体中的困难人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理应得到社会的帮助和照顾。真正特别困难的人员,更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也有权利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如果你属于真正的低保对象,那就有权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自己也要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单纯的等靠要是没有出路的,自强、自信、自立才是摆脱困境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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