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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同一项目,母公司投标,子公司能否投标?
招标投标,母公司,独立建筑工程中同一项目,母公司投标,子公司能否投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建筑工程中同一项目,母公司投标,子公司能否投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 应当区分母公司子公司二者的法律地位,明确主体。根据《公司法》,母公司与子公司是2个独立法人,而母公司与分公司是 是同一独立法人即母公司,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 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话 确实不能一起参加投标。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资格一般来说都是要求独立法人参与投标,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合法的投标主体地位,那么如果可以证明 二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那么法律上是可以一起参与投标的,只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是很容易,多多少少都会有管理关系的。但是如果并没有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来执行,那么也可以,就看实际是如何操作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母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在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并行着《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加之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法》、《公司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招标采购法律体系。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境内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践中操作中,一些从业人员认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只受《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约束”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条第3款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系两个独立法人,分别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无疑存在着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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