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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陕西三原疑再现冒名顶替,18年前被人顶替上师范中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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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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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王姓女子冒名顶替张菊香上师范中专,侵犯了张菊香的姓名权,应当对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姓名权包括盗用、冒用和干涉三种行为。冒用指的是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的行为,显然,王姓女子的行为属于冒用张菊香姓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显然,王姓女子侵犯张菊香姓名权的行为,给张菊香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因为此事,张菊香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失去了去念师范中专的机会,毁灭了她作为一名老师的梦想,甚至让她的人生幸福也大打折扣。由此看来,张菊香知道此事以后,她的精神必然会遭到重击,产生严重的精神痛苦。因此,她除了可以向王姓女子主张一般损失,还能向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姓名权……
我认为,王姓女子冒名顶替他人的行为相当恶劣,如此品德败坏的人如何能够为人师表?让他做老师那不是在误人子弟吗?应该尽快将他剔除出教师队伍,并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十多年前我也听说了一个相类似的故事,一个贫穷人家的男孩想改变命运,很努力地读书,希望初中毕业的时候能考上中专,他成绩很好,但没有接到通知书,听说是被掉包了,他的父母无能为力,又没有能力供他念高中,结果男孩疯了,家里没钱医治,最后死掉了,公司同事说与他们家是一个村的,以前我认为冒名顶替的事是不可能的,一定是误会了,或者是道听途说听岔了。现在看来还十有八九是真的,为男孩及其家人难过,愿悲剧不在重演,愿考场上人人平等,愿所有的录取都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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