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法医,也可以查案吗?
法医,死者,现场法医,也可以查案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医,也可以查案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个搞现场的法医,今年也是我工作的十一个年头,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有对法医学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有什么法医学问题可以私信我。
法医,我这里仅是指出现场的法医,也就是勘验死人现场的法医,因为现在法医还有搞DNA的、搞伤情鉴定的。以下我回答的问题较长,如果想了解法医办案过程,请耐心阅读。
我现在简要的讲一下,如果发现了有人非正常死亡后主要的办案过程。
1、如果有人非正常死亡被发现以后,发现人报警,现在主要是打“110”报警,警情被分配到所在的辖区,然后辖区内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以后,驱车去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如果确证这样的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了解完简单案情向所在单位指挥中心回复情况。
2、指挥中心会指派刑警队,主要是刑警的技术队去现场进行勘验,技术队民警出现场的包括技术员和法医,技术员主要是对现场进行固定拍照、勘验现场足迹,提取相关的痕迹物证,由外及内进行勘验。法医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与技术员一同勘验,待技术员勘验完毕,法医对尸体情况进行初步勘验,技术员和法医综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判断这个非正常死亡案件是否为刑事案件,死者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死亡。(现场的初步勘验)
3
3.1、死者死亡为自杀或者意外所致,为非刑事案件。
3.1.1如果经过勘验分析是非刑事案件比如跳楼现场等,死者有家属在场,可以跟家属交代现场勘验综合分析意见,如果死者家属对死因认可,派出所办案民警会对家属取笔录进行确认,家属给死者安排后事。如果死者家属对死因不认可,法医这个时候可以去殡仪馆对进一步对尸体进行检验。进一步检验包括衣着、尸表、毒化、解剖甚至病理检验以确定死者死亡为非刑事案件。
3.1.2如果死者现场找不到家属,但是有手机或者身份信息,这样的情况一般都会勘验完现场以后,把死者运到殡仪馆,对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抽取心血进行毒化检验,然后派出所民警查找家属,并告知死者家属去殡仪馆确认尸源。家属如果对死因无异议,可以自行处理处理尸体;如果有异议,进一步进行检验。
如果现场既没有死者联系方式也没有身份信息,我们会提取死者DNA或者指纹进行比对,查找死者身份。这样的情况下又分为两类情况,一是找到了死者家属,处理问题同上。另一种是经过一系列工作,没有找到死者家属,派出所民警会去报社登报查找尸源,如果没有找到,派出所办案民警会填表一层层上报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确定死因,然后报民政把未知名尸体火化。
3.2、经勘验现场为刑事案件,也就是通俗上讲的杀人案件。
如果是杀人案件,这样的案子一般都是由刑警队中的重案队为主办单位进行案件的侦破。
这时候现场要经过技术员和法医都要仔细勘验,不但是现场还有尸体,如果是命案,尸体一定会进行解剖对死因进行确定,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出入道、作案人数、死者被杀的(情、财、仇还是随机)可能性、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等等,对现场进行刻画描述(现场复原),并将现场综合分析意见汇总进行汇报,为办案单位下一步工作提供意见。
所以,法医在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侦破中,特别是命案,参与的都是案件的早期的侦查,以后的侦查、抓人、审讯用到法医可能性很少。
当然,法医会出具死者法医学鉴定书,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定性。
好了,啰哩啰嗦这么多,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医不仅可以侦查案件,而且是侦查工作中重要一环。同时,这种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凸显。
我对法医肃然起敬源于审理的一个涉嫌故意杀人案件。
十多年前,审理了一起刑侦移送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受害人是一位妙龄少女,被发现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经侦查,其男友有重大犯罪嫌疑,后将嫌疑人抓获。经审讯,嫌疑人供述自己手持尖刀猛刺受害人颈部左侧,致对方当场死亡。后嫌疑人逃离现场。但是,由于尸体高度腐败,从现场勘验检查报告的照片中连死者容貌都无法辨认,更别说辨识尸体上的外伤创口了。然而,确认死亡原因,是检验嫌疑人供述内容真伪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又到法医鉴定中心提取尸体检验报告。当我见到主检法医后,迫不及待地问: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法医脱口而出:锐器刺受害人颈部左侧,导致失血过多死亡!我又问:您提前知道嫌疑人供述内容了?法医说:不知道口供内容,虽然尸体高度腐败,但是尸检过程中发现受害人颈部创口有流血迹象,与周边腐败组织形成时间有明显不同。可能,这个辨别理论依据在法医行业内部就是小儿科,但是隔行如隔山,对于我来说简直是高山仰止!不仅仅对法医在面对腐败尸体时仍然淡定细致地开展检验工作,同时对法医的专业性重要性肃然起敬!
不仅仅是故意杀人案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类型的案件侦查过程都离不开法医的参与。常规的比如有:投毒、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盗窃、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下面,简单说一下法医学的大致分类,不到之处还要多指正。一般来说,分为: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毒物化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等。具体每个学科领域的内容不在此赘述,感兴趣的网友可以通过专业书籍查阅。
那么,在实际侦查工作中经常涉及到上述哪些具体法医学科呢?举几个例子:
一是法医病理学中,确定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后变化及命案现场分析。也就是说死者是死于自杀还是他杀,死亡时间的推算,其死因与现场有哪些关联,同时对嫌疑人特征进行刻画。常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发挥作用。尤其是确定死亡方式凸显法医的专业能力。有的案件表面上看是他杀,但是经过法医鉴定、侦查实验,发现应为自杀。比如,自捆手脚溺水死亡、自掘坟墓自杀、头裹塑料袋寻求刺激窒息死亡、伪造被抢劫杀害现场骗取保险金等等。相反,一些貌似自杀的情况,经过法医查验,通过蛛丝马迹推翻原有论断,扭转乾坤为他杀案件,比如伪造自缢案件、伪造溺水案件、伪造服毒自杀案件,伪造失火致人死亡等等。每一个案件听起来的精彩程度都不亚于《大宋提刑官》,但是每一个案件里面都包含着法医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的精神。
上一篇:在网上买的护发产品会好用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