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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理吗?
学校,校长,教师学校领导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期间因处罚学生不当受到学校内部处分和要求学习反思,现学校领导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现在的事业单位,都是实行的聘用制管理,也就是说,几年的聘用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学校)和劳动者(教师)都有选择续签或不续签聘用合同的权利。如果你因处罚学生不当,而受到学校内部处分、要求反思学习,说明学校是给了你足够的保护的。你轻描淡写的一句“处罚学生不当”,事实上应该是体罚学生,并且,你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给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学校是基于保护你的角度,只是给了内部处分、要求反思学习。要知道,学校完全有权利上报教育局,并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直接解除你的聘任关系。
所以,在这一点上,你应该感恩学校!
既然学校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那么,肯定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的,一旦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用更负责的工作态度、更科学的教育方法,那么,学校没有理由拒绝和你续签聘用合同——直接解除都可以,这时不续签,没有必要啊?
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你在处分和反思学习期间,言行失当,甚至可以说,你并没有认可认识错误,也没有拿出改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甚而至于还有对抗学校的嫌疑,那如果有这些中任何一条,我是校长,我也不会和你续签合同的!
所以,在这一点上,你应该反思你自己
那如果你坚持认为作为在编教师,你有工作的权利,这也无可厚非——劳动是人的权利。那么,你可有三种途径:
一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学校有无违反《教师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情节,进行行业内的调查处理。如果你对调查处理不满,就走第二步。
二是向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从性质上来看,这就是一种劳动纠纷,完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有后面的办法。
三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学校告上法庭——这没有什么不好的,法治社会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上述三步走完,我估计,多半“受伤的还是你”,如果非要有第四步、第五步,那也不是没有:
辞去公职,想干嘛干嘛去——没了单位,你不再受管束;不再是老师,也不再受道德的约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自然,你也可以撒泼,天天找学校麻烦,成为一个“校闹”——没人看得起你,也会有规则可以制裁。
其实,你就只剩下一条路可走了:端正态度、深刻反省、积极改正、寻求宽容。
如果我是校长,我一定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有真心改过之心的老师的;如果我是校长,我一定不会让一个工作不讲态度、教育部将方法的人站上讲台面对那几十双澄澈的眼睛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谁给你校长那么大的权力,是教育行政部门吗?可以果断的告诉你,校长没有这个权力,教育部门也没权力不再续签,只要人社部门才有权说可以决定是否续签。我为什么这么说,我是做职称及合同的,原因如下:
一、教育部门,指的是教育局。教育局的权力是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制定与教育有关的各项政策。教育部门有执行权,没有管理权,对于人事续签教育部门只提供参考依据,没有决定续签与否,所以校长决定不续签是完全不合理的。
二、教师在合同期间如做了与教育有关的违规的事,我们都应该视情况而定,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有自身的方法,针对不同学生运用不同方法存在合理性,不应作为合同续签的否决条件。
三、校长应完全维护学校、教师的权威,应在不同情况下与教师统一战线,而不是一边倒,用制度说话,但也要用人情处事,凡事一分为二才能以德服人。如果校长对于教师合理的行为、或影响不大的行为加大处分,这样只会增加全体教师的厌恶。
所以,我们的校长,应该是一个家长,掌门人,对任何事情都应有一个度,这个度可以灵活应变,不应一棍否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合理的。现在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聘用制,编制又不是护身符。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再续签的。更何况你还有违规在先,能上升到学校给予内部要处罚,说明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这种情况下还继续签订合同,才是对事业,对组织不负责。编制内稳定,都是相对的,你不出问题确实很稳定。你要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都要接受处理的。别把编制当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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