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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女子紧急制动地铁三十秒,只因内急想上厕所?
女子,监护人,紧急如何看待南京女子紧急制动地铁三十秒,只因内急想上厕所?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4月3日中午,在南京地铁一号线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名女子在地铁一号线玄武门站车厢内拨动紧急解锁装置,导致列车发车延误30余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是有精神病人搞的事,给人的错觉,仿佛作了祸,然后一说自己是精神病,就立马就能了事似的。这和前几年很多单位出了事之后,马上说责任人是临时工一样。是不是真的精神病?是不是真的临时工?民众深深怀疑。
事件回顾
4月3日中午,在南京地铁一号线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名女子在地铁一号线玄武门站车厢内拨动紧急解锁装置,导致列车发车延误30余秒。之所以这样做 原因非常奇葩,竟是因为内急上厕所。
幸亏列车刚启动,速度并不是很快,未有乘客受伤。而据女子家人介绍,她大学毕业后就没有找到工作,精神上出现一点问题,目前正在治疗阶段。
一句“她是精神病”,仿佛事情就能过去。“精神病”成了地地道道的挡箭牌。这一下让我想起,同一天发生的一起惨案,事情过后,犯罪嫌疑人,也被说成“精神病”。
4月3日,陕西周至县15岁智障男孩小乐,前一日外出到邻村看庙会,一夜未归,家人在该村找到后,发现小乐已经遇害,而且惨不忍睹。被人脱掉裤子,倒吊在一户人家门口的柱子上,遍体鳞伤,而且生殖器丢失,裆部仅剩一个大洞,孩子七窍流血而死。凶犯很快落网,但据称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患者,屡屡出来,或危及公共安全,或杀人越货,国家对此种人及所犯类似事情,如何界定?如何进行责任划分与追究的?我们来找找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很明显精神病患者犯事,到底追不追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其精神病程度及状态。分以上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但无论对其如何惩处,其法定监护人是脱不了干系的,因监护不力或不当,致使精神病患者违规或违法犯罪的,其监护人要为其所造成的后果买单。
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精神病”三个字,绝对不能成为犯事和躲避惩罚的挡箭牌。无论其本人是否担责,其监护人是一定要担责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不要要你的被监护人出来害人,否则作为监护人,一定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了解决内急女子紧急制动地铁,是私心还是“精神问题”?
事件
南京地铁一女子因内急拉动紧急解锁装置,导致列车发车延误30多秒。堪比之前的堵火车门等丈夫的女子。只不过这次的时间比较短。
分析
该女子在她家人嘴里是一个有精神问题的人,目前正在治疗,可能与她毕业后找工作不顺利有关系。
仅仅在这件事中,我希望她家人说的是真的,女子要是有疾病的话,她的行为情有可原。假如在健康层面来说,我倒希望她是个健康的人。
那按照她家人的说法,作为监护义务的他们似乎需要有严格看管的责任。
还是希望她早日找到工作吧,周围的人也不要给她施加太多的压力,有些压力对特定的人群会起到非常糟糕的作用。
你相信女子家人的话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了解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4月3日中午12时许,南京地铁公安新街口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一号线玄武门站开往新模范马路站的列车刚刚出站,被人紧急制动,造成列车运营延迟发出三十余秒。幸好由于列车刚刚启动,速度不快,未造成乘客惊慌和损伤。司机经检查后重新启动上路,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新模范马路地铁站。
等这列列车到站以后,车厢里面冲出来一个穿白衣服的女子。随后车里跟出来的两人说,刚才就是这位女子按下了紧急制动按钮。
考虑到郑某情况特殊,地铁警方对当事人郑某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警方提醒:地铁上的紧急解锁装置是在列车失去电力、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严重危及乘客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切勿随意操作。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因随意操作紧急设备给列车运营或者乘客出行带来严重影响,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将该女子带回警务室,但其举止异常,拒不与民警沟通。女子情绪稍待平复后表示,自己姓郑,28岁,南京本地人,在玄武门地铁站上车后,忽然想上洗手间,情急之下连续拉动了紧急解锁装置。随后,民警联系上了郑某家人。
南京地铁公安新街口站派出所民警穆怀国表示:“据她家人说,这名女子从大学毕业以后,就没有找到工作,当时可能精神上出现一点问题。家人也一直带她积极治疗,提供了她近几年来在医院治疗的记录和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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