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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通过演唱别人歌手的歌曲,所获得利益,算是侵犯版权吗?
报酬,广播电台,著作权人网络主播通过演唱别人歌手的歌曲,所获得利益,算是侵犯版权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网络主播通过演唱别人歌手的歌曲,所获得利益,算是侵犯版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看一下具体的法律条文。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这是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的法律。但目前情况来看,唱片公司发新歌,宣传,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上电视上节目、搞宣传,增加曝光率,因此,目前为止,很少有唱片公司向电视台索要版权费的情况。
目前,在平台直播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而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的情况如下。
直播这种形式是否和第九条相关呢,直播首先是不收费的,观众的打赏这种形式很难定义。但是有些签约主播是会从直播平台获取固定报酬。因此从未来看,直播平台应该取得歌曲的版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明确通过你唱哪首歌有收益的话,当然算啦,但是主播唱歌一是看个人的长相,在一个是声音有没有特点。并不是特定的哪首歌来赚钱。所以我个人的观点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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