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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案件,作为被害人有什么办法?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被害人不起诉的案件,作为被害人有什么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起诉的案件,作为被害人有什么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害人可以自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
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今日头条「追踪」陕西西安:工商登记“瑕疵”行为是否魏民洲干涉结果引关注 http://t.cn/EPgqcI8。魏民洲虽然早已落马,但腐败势力还没有消除。例如在魏民洲的干预下,新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查明王坚用虚假材料骗取西安市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判令撤销,并以变更股权登记行政行为瑕疵为借口,枉法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的让工商局自行纠正错误。工商局对法院袒护性判决并不买账,拒绝纠正法院认定的瑕疵行政行为,故意谎称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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