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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高晓松告张杰和湖南卫视侵权,未经同意,改变那英的《默》?
版权,主办方,这首如何看待高晓松告张杰和湖南卫视侵权,未经同意,改变那英的《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近期高晓松的微博又火了,首先高晓松声明虽然张杰改编这首歌改编的很好,并且唱的不错,可是这首歌的版权是在他的手里!然而张杰以及湖南卫视并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变这首歌,这种情况是属于侵权,希望张杰和湖南卫视能够对作者表示尊重。
如何看待高晓松告张杰和湖南卫视侵权,未经同意,改变那英的《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月18晚,张杰在演唱的《默》火爆了娱乐圈,第二天,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发微博称主办方没有申请过授权。《默》的词曲版权属于高晓松,而主办方未经高晓松同意,改动歌词,应该向高晓松申请改编权,张杰演唱这首歌也应该弄清是否主办方申请同意演唱。高晓松告主办方及张杰完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侵犯著作权就是侵犯版权,就是侵犯原创。抄袭、改编也属于侵权,理应追究。
近几年的这家卫视,饱受社会各界人士争议,为了提高收视率,一切以娱乐为主,大肆宣扬追星文化,植入的广告多、时间长引起一部分观众吐槽。特别是成天追星、造星、播放偶剧,大部分家长十分反感,家长越反感,电视台越是播放,少年儿童越是要看,低级趣味的娱乐节目容易毒害新一代少年儿童的人生价值观,糟粕的价值观不适宜青少年成长。前几年经常看到韩星出现在银屏,捧韩也成了提高收视率的一种途径。如果电视台为了收视率和收入,不去传播正能量,成天毫无顾忌整些娱乐节目,有失省级卫视的尊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是音乐的创作者 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心血的一个过程,创作者既然付出了劳动了 就应该理应的受到尊重和保护。
如果在原作者没有授权的情况 修改或改编原曲,都是存在侵权行为的。我国已经开始在音乐版权保护工作方面加大力度了,使用者自身要具有版权意识。作为音乐人就更加要尊重版权了。所以高晓松的微博喊话,也是很有必要的!虽然微博下通过喊话,有很多粉丝反对的呼声。但是我们从正面的良性的来看待这个问题,修改人家的作品,确实需要经过原作者授权。
现在各大网站已经开始注重音乐版权了,很多年前我们听歌是随便听的。下载是随便下的 但是现在你会发现很多的歌曲 如果是需要下载的时候,它会提醒你版权方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费用。说明音乐的版权政策确实已经开始逐步的落实。版权政策对音乐人歌手来说无疑是有好处的。很多年前的时候 大家都是以cd,vcd的形式来听一些发烧碟。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现在基本上在手机听歌电脑听歌的居多。所以音乐的版权付费包括彩铃在未来也可能是一个大的趋势!值得我们一起去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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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请尽情点赞,不喜欢请尽情吐槽,这里言论自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悟空你好,感谢邀请。
2017年2月18日,在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节目中,张杰翻唱了那英的《默》,得到了何炅、陈赫、李晨、范冰冰、王宝强、谢娜等众星的一致赞赏。这时,高晓松的一篇微博,让大家刹那间就不安了。
高晓松发微博称歌唱得极好,但是,这首歌的版权在我手里,言语中是指责张杰和主办方事前没有申请授权。
高晓松发出后不久,又更新微博,说主办方已经抱歉了,已经在补办手续了。
遥想当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组合因唱火一曲巜春天里》,被原唱汪峰叫停,只因为汪峰是歌曲的原作者,也就是说拥有巜春天里》的版权。
汪峰同时决定停止授权旭日阳刚在任何大型演出、商业活动以及音像制品中演唱自己的作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明星维权意识提高是好事,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他们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遏制了随意侵权的现象。如果人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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