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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适合在蠡县买房吗?
住宅楼,农村,渣土2018适合在蠡县买房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18适合在蠡县买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蠡县人民政府2020.3.11日通告
关于坚决打击非法占地、遏制非法建设、销售农村集中住宅楼的通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的意见》(冀办〔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建设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和省、市、县关于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非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集中住宅楼)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非法农村集中住宅楼的建设。禁止任何未取得合法的投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的非法农村集中住宅楼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空闲地或购买村集体土地建设农村集中住宅楼。在建的农村集中住宅楼,一律严格停工,对屡禁屡犯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黑涉恶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扫黑除恶文件精神严厉打击。
二、坚决遏制非法农村集中住宅楼的销售。禁止非法农村集中住宅楼的销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农村集中住宅楼业务,中介机构不准违规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农村集中住宅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农村集中住宅楼。购买和销售农村集中住宅楼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销售农村集中住宅楼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一是所有在建农村集中住宅楼全部停工,并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所有施工人员、设备和原料),商砼生产企业停止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应,渣土运营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二是全县所有农村集中住宅楼售楼部全部封停,拒不配合的坚决拆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中介机构立即终止涉农村集中住宅楼的所有业务。四是将为违法项目提供服务的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中介服务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企业,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査频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取消网签资格。
四、严禁签订土地开发协议,除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县乡政府、开发区和村级组织不得与市场主体签订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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