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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攀登四姑娘山玄武峰的情侣遇险,男子独自下山,女子已确定遇难。你们怎么看?
生命,景区,的是违规攀登四姑娘山玄武峰的情侣遇险,男子独自下山,女子已确定遇难。你们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现在户外探险活动在我国已经很普遍,这是好事,说明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仅凭勇敢精神就去探险是不够的,希望那些喜欢户外探险的朋友们能从这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中吸取教训,珍爱生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理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生命都是个人的事,但是,每一个人的生命真的只有一次,生命诚可贵!尤其是,看新闻,说是没有办理入沟和登山手续,登山没有报备,属于违规登山,他们都没有登山许可证,登山是自作主张,没有在户外活动管理局登记备案!你看看你看看,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是,你这样子,尤其还是中山大学的大学生呢!不知道要守规矩吗?没听说过要遵纪守法的吗?
所以啊,你有时候还是不能太任性、太自我,不能我行我素,想怎么来就怎么来,那可不行!而且,尤其是你们身为一个中山大学的大学生,居然还逃票!都没有买实名制户外门票!这样,就不好了嘛!连一个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干什么都要买票的啊!
更可气的是,人家明明规定了有三条非常合理也非常好的路线,1.大众登山路线,2.半专业登山路线,3.专业登山路线,可是呢,偏偏喜欢不走寻常路,避开了这三个非常合理的路线,另辟蹊径,自选线路,结果呢?出事了吧!?这叫什么?老话,天堂有路你不走,……
人啊,还是要守点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还有,就是,对于自然,还是要有敬畏之心!
还有一个,就是多说一句,登山行政许可证,又被称作:登山活动批准书,是由登山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登山活动批准,目前,按国家规定,登山运动由国家体育局负责各项管理。执行的是国家体育局规定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登山活动需要提前申请,获得批准以后,颁发了 登山行政许可证 之后,才可以算合法合理登山。
看看啊,这个许可证的适应范围,目前 “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也就是说,低于这个高度,就不需要批准的!只有高于这个海拔高度,才需要批准!
下面,大伙再来看看这个《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啊!好像条件有点苛刻的!
1.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
2.队员两名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3.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4.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5.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你看看,你看看,这个规定啊,一看,就定死了,你个人想去登山,肯定是不行的啊!它规定的是只有法人单位才可以有资格申请登山活动!你个人是不能申请的,也不会被批准的!
还有一个,就是必须要有教练或向导!这样子的话,对于一般穷人或还没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来说,高昂的教练或向导费,可能是支付不起的!
但是,你转而一想,就会发现,国家体育局这么规定,自然是认识到了登山的危险性的!完全是出于对人的生命保障安全的考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他背不动背得动也不能丢下她一人啊。他这说去叫人救,其实是等了几小时女的自己睡着或者昏迷了自己才跑的。他这就见死不救,当代爱情啊。你背得动背不动,救人一命要紧,就算背下来一公里也好。背下来一公里!就不会上去了找不到救援位置,找到了也救不到。眼睁睁的看着。又耽误宝贵的一天。真的是那男的没有努力哪怕是一点点也是生机。就一公里也没有背下来才会那么悲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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