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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快一年了,没签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劳动者,工资参加工作快一年了,没签合同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参加工作快一年了,没签合同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回答问题,工作一年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为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具体到提问者后续:
1、如果继续在公司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说明问题,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无意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提问者可以提出以下合法要求:
A、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实践中一般支持补偿1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不到一年就是1个月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是1个半月工资。
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三十日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认为二倍工资最长支付至工作的第十二个月,自第十三个月开始法律上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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