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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夫妻将重病老人抬进邻居家,被砍伤,你怎么看待此事?
被告人,老人,自己的浙江台州一夫妻将重病老人抬进邻居家,被砍伤,你怎么看待此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夫妻将重病老人抬进邻居家被砍伤 并起诉邻居 法院认定有违伦理道德判被告人无罪】日前,浙江台州发生了一起有违伦理道德,受害人将自己重病瘫痪的母亲作为要挟工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均认为,被告人郑爱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被告人无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是合法合理的。
第一,被告人郑爱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毫无疑问的。面对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以及遭遇殴打的情形,如此多的现实威胁,郑爱娟采取的防卫意图是明显的,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后果。
第二,受害人将自己重病瘫痪的母亲作为要挟工具,不仅有违伦理道德,更是十分可耻。一方面是对他人的严重侮辱与侵害;一方面是对老人的不孝顺,想想母亲都成了这个样子,还让她出来为你抢夺不合法的利益。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不能助长这种以闹事、威胁为主的解决问题极端方式。现实中,有的发生矛盾纠纷后,总是想着采取闹事的极端方式,逼迫他人就范,这在公共事件方面也是比较突出的。这不仅严重侵害公共秩序,而且不利于问题的公平正义解决。
第三,解决问题仍然要以法治为主要途径。我们必须要养成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与公信。
第四,人不能太自私,不能太占强。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绝对不要去争。而且即便是合法的权益,还要合法去争。
像本案中受害人为了达到违规建房的目的,本身动机就是不纯的,法律也不能支持他们。如果这样的话,只会助长一些恃强霸恶的人之嚣张气焰,只会让一些老实人吃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今农村因为造房子造成邻居反目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主要还是大多数农村都没有整体规划的原因,只要自己家的田地就可以造房子。
像台州这对夫妻将其患有严重疾病,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老人抬进邻居家试图以此来要挟邻居同意其造房子,这种有违伦理道德的做法是相当卑劣的,置老人生命安全于不顾。
虽然说这块菜地是属于原告夫妻自家的自留地,但因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作为被告人一方完全有理由反对其建房的要求,也有理由举报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
从被告的角度看,原本就不属于宅基地的他人农田在自己家门口,对自己家没有影响,但是一旦违法建筑造起来后,这势必会影响到自家房屋的采光。这种事情摊上谁家都会反对。
而原告以病重老人作为筹码的方式意图很明显,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恐吓被告人,如果在这争斗中,老人发生不测,就可以将罪过归咎于被告家庭,自己家里又可以少去一个需要常年照顾的包袱,这种一石二鸟的想法过于阴险。将老人往他人家里抬,别人肯定也会将老人搬离出家中。
法院一审二审裁定被告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被告人无罪。这个判决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拿自己瘫痪的母亲去作为要挟的资本,这对夫妻真的是妄为人子。你在菜地里种菜也算是正常的,可是你把人家门前的菜地拿来建房子,政府不给审批你不去找政府,把责任推给自己的邻居实在是过分,即便你把房子建起来了,那也是违章建筑。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两个人竟然为了能够让邻居同意自己家建房子,数次把自己病重的母亲抬去邻居家。尽管邻居报警,把老人移出去,可是这对夫妇依然不依不饶,一次次擅闯民宅,还对人家又打又骂的,是谁估计都要动手了。所幸本案中没有造成重大后果,法院判决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不受刑罚真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再说说这对夫妻,邻居之间产生了矛盾,你们有很多处理问题的方式,可你们却选择了用如此奇葩的方式。自己的母亲都已经疾病缠身,本应该得到悉心的照料。可是她老人家却成了你们用来和邻居发生争执时,拿来和邻居对抗的工具。
这种严重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令人愤慨。你们怎么忍心把无辜的老人牵扯到你们自己无赖行为的纷争中。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顺应民意的。除此之外,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追究这对夫妻有疑似虐待老人的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伦颠倒,纲常俱无!可叹自古的文明教化在一些人眼中什么都不是。文中所述有一点不太明了,那块地是属于谁家耕种描述的不明白。但是,农村自建房按照用地的相关法律也不是想用就用的。
且不论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的原因是什么。将病重老人强行抬进别人家以图讹诈,足见“受害人”夫妻的人品。两次闯入民宅,以病危之老人为工具。可以预见到的后果足够威胁“被告人”的财产安全,类似抢劫的结果。持刀击退入侵者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这次的判决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意志,具有标志性案件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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