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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四川南充九旬老母新年伊始被迫住旅馆,状告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自己的,老人如何评价四川南充九旬老母新年伊始被迫住旅馆,状告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家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常林乡的宋钊华老妈妈,今年5月就满90岁了。她有7个儿女。宋钊华老人没有想到,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却为了自己的生计,不得不与自己的7个孩子对薄公堂。
1月31日下午,西充县法院在宋钊华所居住的某老年公寓院坝设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九旬老母状告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面有人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大家都是一面的谴责子女,我作为老龄研究者,我跟国家法律的立场一样,坚决拥护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但是在此,我想替子女辩解几句,同时强调我的辩解并不作为子女不行使赡养义务的托词。
首先。为什么农村经常出现不赡养老人被告上法庭?为什么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只在农村地区大量出现,而城市很少出现,主要是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农村地区也有新农保,个别地区还有80岁以上的高龄津贴,但是这几十到一两百的农村养老保险和高龄津贴对老年人的生活,没有非常明显的改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有比没有好,而城市地区绝大多数老人都有职工养老保险,最低一般两千多,实在不济还有低保和特困救助等等,某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最穷最贫困的老人一个月至少有上千月收入,农村老人没有这样的收入来源所以容易陷入贫困,晚年没有经济收入和保障的农村老人,生存境况十分堪忧。
其次。多子并非多福,轮流赡养是隐患。你会发现那些被子女推卸,不被赡养的老人都是多子女的老人,甚至都是好几个子女,本题中的老人7个子女,3女4儿,四个儿子也没有用啊,所以现实再次告诉大家,再多子女也无济于事,“养儿防老”就是戏谈。在谴责儿子没用,女儿靠不住的同时,还要谴责的是农村轮流赡养制度,这个轮流不知是否为法律规定,轮流赡养的做法,最终导致了老人无人赡养,因为众多责任人就变成了无责任人,为各个子女自己相互扯皮和推诿埋下了隐患,最终导致了无人赡养的状态。
最后。养老最关键的是身体不能自理时的养护。老年人在80岁以前身体能够自理的时候,应该是能够帮着子女做了很多家务活的,譬如照料孙子女,日常家务料理等等,因此这个时候是不愁没有子女收留的,一旦年纪大了不能自理了,衣食住行需要子女协助的时候,估计子女就开始嫌弃了,前期身体能够自理的时候老人还可以选择,跟感情好的子女一起生活,一旦生病不能自理的时候,仅一方子女行使照料多日必定要抱怨,多子女的情况下,照料一年半载好说,一方子女多年或多时日一直行使照料职责必定有意见,开始嫌弃或者想办法推卸责任,要求其他子女一起承担等等,协调不好,其他子女不同意,就会导致恶语相向,嫌弃辱骂老人,老人承受不了,可能会离家出走,最终导致遗弃老人,走上法庭。
因此,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今后的老人如果想要子女行孝,首先必须底子硬,经济条件充足,子女冲着这分继承权一定会安静美好的行使照料责任的,城市的老年人牛气就是牛气在这儿,如果子女真的不孝,不给继承权这是对子女最大的约束,农村的老人一贫如洗,什么收入财产都没有,因此只能落得晚年无人照料的境况,只能依靠法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会进一步恶化与子女的关系,会导致老人最终无人照料或进养老院的下场。
灯博士为老龄社会学博士,关注老龄问题,可以关注我,欢迎评论和点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导语:多子未必多福,孝顺的孩子一个就可以了。
宋钊华生于1928年5月。她一共生育了7个儿女。宋钊华含辛茹苦将她的7个儿女抚养成人,并帮助自己的7个孩子成家立业。如今,7姐弟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46岁,都有自己的儿女,有的还有孙子了。他们分别居住在西充县城、常林老家、重庆等地,有的有正式工作、有的在打工、有的退休、有的系家庭妇女。
前些年,宋钊华身体不错,一直在三女儿陈邦芬家居住,大家子相安无事。但随着宋钊华年龄增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矛盾就出来了。2016年秋天,宋钊华耳朵听不大见、眼睛看不大清,走路更要靠拐棍了,生活无法自理,7姐弟商议:老人不能只在一家居住;7姐弟每人轮流供养两月。新年伊始无奈住旅馆
二、多子未必多福
古语总云:多子多福,自古以来中国人骨子里重男轻女的原点就在于多些孩子可以防老的想法,毕竟孩子多一点,即使老了成为负担时,也能够减轻孩子们的负担。
道德上来说,自古百善孝为先,在利益面前亲情也显得那么不堪一击,甚至自己的母亲都可以背弃,养育之恩都可置之不理,这样的人养大了有何用?指望他能造福社会,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法律上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三、最后审理结果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宋钊华继续住在老年公寓;鉴于陈邦琼家庭贫穷,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2400元;其他6人,每人每年向母亲交赡养费3600元;7姐弟每人每年至少到老年公寓看望老人两次。
对此你们怎么看待目前越来越多不孝子女的现象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子并不一定多福,也许是七条白眼狼。
都说多子多福,可这位年满90的高龄老人,却在新年伊始被迫住在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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