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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继承权被侵犯,怎么打官司?
遗嘱,你的,继承权我的继承权被侵犯,怎么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弟弟我妹妹和我爹办假公证侵害了我的继承权,怎么打官司才能要回我的继承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对问题的事实描述太过简单,大圣根据你的描述,只能推断事实应该是这样的:你父亲和你弟弟妹妹办理了公正,把有关属于你父亲的财产进行了处理。而你认为这个公正是“假公正”。你也当然认为这侵犯了你的继承权。
大圣根据上面“推断的事实”结合自己的法律实务经验,就有关继承的主要法律问题做一归纳和简要的回答。
一、根据《继承法》继承方式有两种:
1、遗嘱继承,包括遗赠。
遗嘱,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2、法定继承。
没有遗嘱的,或者遗嘱无效的、或者遗嘱没有完全处理立遗嘱人财产的、或者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等情况下,将会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以遗赠和抚养为内容的协议。(通俗地说就是“生养死葬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大圣特别提醒: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即在财产继承中,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才可执行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三、《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如何变更或者撤销公正遗嘱
1、对公正遗嘱涉及的财产进行事实上的处理
立遗嘱人办理了公证遗嘱后,在生前已经处分了公证遗嘱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在事实上就是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2、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
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大圣提醒这位问友: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和你弟弟妹妹做的是“假公证”,就是不合法的公证遗嘱,那你把有关事实向公证处反应。通过公证处撤销原来的遗嘱。再如果你父亲愿意,可以做出新的遗嘱。从而是你的继承权利得到维护!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是大圣根据自己实务经验和《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有关继承主要法律问题做的简要归纳概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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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弟弟,你妹妹可以办假公证,但是有你爹,就不可能是假公证了。
看你发的这个问题,你的意思是,你弟弟和妹妹串通你爸爸做了遗嘱,并且做了公证,你认为侵犯了你的继承权,事实上,你有点想多了,这个遗嘱时有效的,并没有侵犯你什么权利,你父亲的财产,他有权支配,而且也有权不经过你,他是你爹,你是不是他爹,所以,你有点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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