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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因公事产生借款,未将借款冲抵完,如何应对原单位的起诉?
单位,法院,证据试用期间因公事产生借款,未将借款冲抵完,如何应对原单位的起诉?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试用期间因公事产生借款,未将借款冲抵完,如何应对原单位的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为被告,那么最好提供法院的起诉状副本、相应证据材料及其他应诉的法律文书。否则,在不知道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答辩。
现仅根据提问人的描述,本人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在起诉之日,提问人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是否仍存续。
1. 如在起诉之日,提问人已离职,正如提问人所说的“原单位”,那么,此时提问人应提供相对应的证据,证明提问人已按申请离职的流程办理好离职手续。
2. 如提问人与单位间劳动关系仍存续,答辩意见中,可直接根据如下最高院的回复提出法院不应受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8]144号《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刘坤受单位委派,从单位预支15000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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