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内蒙古一无证司机驾无牌照车顶辅警猛打方向盘致其摔亡,一审被判死缓,你怎么看这事?
有的人,驾驶证,车辆内蒙古一无证司机驾无牌照车顶辅警猛打方向盘致其摔亡,一审被判死缓,你怎么看这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7年6月2日16时许,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警察大队辅警奈日斯嘎在执法检查时,无证驾驶无牌照蓝色丰田轿车的司机于国立为逃避检查掉头。奈日斯嘎赶到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于国立突然加速,将奈日斯嘎逼到汽车前盖上。奈日斯嘎在车前盖上用执法记录仪敲打车前挡风玻璃,让于国立停车,于国立未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并故意猛打方向盘,将奈日斯嘎摔到地上后,驾车加速逃离现场。1995年出生的奈日斯嘎年仅22岁,本来准备年底结婚,但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6月2日。于国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证,无牌照,最严重的处罚才是拘留和罚款,而开车撞向交警,导致交警死亡,这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死缓,从拘留15天到死缓,这个帐谁都会算,但偏偏有人做出这样的选择,这简直是经典的弱智白痴傻的选择。
2017年6月2日下午4时,内蒙古赤峰市交警奈日斯嘎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于国立无证驾驶无牌照蓝色丰田牌轿车,为逃避检查掉头,奈日斯嘎依职权赶到于国立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于国立突然加速,将奈日斯嘎逼到汽车前盖上。奈日斯嘎在汽车前盖上用执法记录仪敲打车前挡风玻璃,让于国立停车,于国立未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并故意猛打方向盘,奈日斯嘎摔到地上,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于6月6日17时25分去世,年仅22岁。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于国立在当晚8时38分向公安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人是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但综合看本案,如果要定故意伤害案,可能会更好,会更准确,因为这个司机并没有撞死交警的主观故意,这类案件通常也会定为故意伤害罪,比如引发舆论极大发酵的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案件还带给我们一个思考,那就是为什么一再出现暴力抗法案件,以及让我们思考,为什么我们不能出台袭警罪,现在对于很多袭警行为,严重的只能适用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出台袭警罪,才是对警察最好的保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则新闻已过去半年之久,现在读起来依然心里如同堵了一块石头似的沉重。
唉……在一声叹息过后,咱要思考一下新闻事件中的两位:一位尽职尽责、恪守奉献,一位无视法律、任性鲁莽。一正一反为我们呈现出血淋淋的警示作用。
奈日斯嘎,是我同学的同事,这名年仅22岁的鲜活生命就在去年的6月2日永远的离开了。当时,同学的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微信:亲爱的战友,你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铮铮誓言。亲爱的战友,你虽然离开了,但你的精神永存,我们广大阿旗公安民警一定会继承你那英雄遗志,立足本职岗位,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为平安阿旗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告慰英灵。”看到此,我想着同学的心情一定是沉重而悲痛的。当时就想写点自己的感受,可直到今天看到尚可网里有这样为了正义与和平而发出的问答,很受感染。是啊,22岁,如同青松一样翠绿、苍劲、挺拔的年龄,被无情的陨落了。家人是何等的悲痛,女朋友该有多么的不舍!让我们记住这位22岁就因公牺牲的辅警英雄,英雄不死,只是长眠!
同样是人,有的以大无畏的精神永远活在人们心中,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而有的却被人们所鄙视、唾弃。突然想起臧克家的《有的人》,让我们通篇读一读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
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把名字刻在石头上想“不朽”;
有的人,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倒;
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把名字刻在石头上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这是我初中学过的一篇文章,至今读起来还是很受鼓舞。想必该新闻事件中的于国立没有受过初等教育,更别说高等教育了。这样的人真的很让人气愤。
我们来看一下无证驾驶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暂扣车辆。说明:所扣车辆需等驾驶者取得驾驶证或是由有证人领取,若由有证人领取,该人要接受以下处罚: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若三个月内未能领回被扣车辆,该车辆将被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每一位驾驶者对于这样的交通法则都非常清楚,而新闻中的于国立从无证、无牌、撞人这一系列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一点交通法规知识都不懂,甚至连做人最起码的道德都失去了,人们留下的只有“一声叹息”……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结果,也只能说一声:罪有应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