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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刷单第一案在杭州宣判,你有什么看法?
商家,支付宝,我的看法支付宝刷单第一案在杭州宣判,你有什么看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支付宝刷单第一案在杭州宣判,你有什么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付宝刷单,我的看法入刑法我的看法是认同的。
所有的薅羊毛行为,从广义上来讲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他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商家的目的是为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但是当这些便利集中在一个账号或者是一个人身上的时候,也就违背了商家的初衷。这种行为就属于是违法的行为。
杭州的支付宝刷单违法案件,就是根据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来执行的。这也可以看做是全部法律上的一部分空白。
我的看法很简单,你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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