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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基金,杠杆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当然,在这笔失败的杠杆收购中,私募股权基金,也蒙受了重大损失。参与收购玩具反斗城的科尔伯格·克拉维斯、贝恩和 沃那多,在这桩收购中,共亏损了12.8亿美元,可谓是一次昂贵的教训。
像玩具反斗城这样的收购案例,是一种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其悲惨的结局,也激发起很多思考和讨论。那就是:私募股权投资,有没有为公司股东们带来价值?有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
公平的讲,优秀的私募股权,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以贝恩资本为例。在本专栏的历史文章,《贝恩资本能帮你赚钱么?》中,我曾经和大家分享过一些有趣的数据。比如在1984~1999年间,贝恩资本为他们的投资者取得了240亿美元的投资回报。如果计算已经退出的投资项目,他们为投资者带来的年回报为173%。如果算上还没有退出的投资项目,贝恩资本为投资者创造的年回报为88%。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业绩回报足以亮瞎各国投资者的双眼。
但是,贝恩资本惯用的高杠杆收购投资策略,也充满了争议。
举例来说,贝恩资本在1994-1998年共投资了77个公司。其投资回报的70%,来自于这其中的10个最成功的大满贯。但是,在这10个最成功的投资案例中,有4个(40%)在贝恩资本退出以后申请破产。
在这段期间内贝恩资本做的所有的投资中,大约有10%的标的最后不是破产就是血本无归,投资者在这些投资中的损失为100%。
金融畅销书,《门口的野蛮人》,写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高杠杆,收购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最后令该公司破产收场的精彩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有空时去看看。
说到底,私募股权投资,从事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如果执行得当,踩准时点,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但是由于该投资策略一般都带有高杠杆,因此如果时运不济,或者执行不力,那么它对于投资者,以及被收购公司造成的伤害,也是十分惊人的。在严重的情况下,导致被收购公司像玩具反斗城那样关门倒闭,并不是没有可能。
在【小乌龟学投资】系列的最近几篇文章中,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一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是这三种金融机构,有什么共同点?
在我看来,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的投资策略和商业模式完全不同,其赢利点也各不相同,但是他们经营活动的背后,有一个共通的逻辑,那就是:提高公司股价。
不管是参与公司并购的投资银行,或者是致力于股东激进主义的对冲基金,抑或是专注于杠杆收购的私募股权,其投资活动共同的逻辑,就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资本效率,降低企业费用,提高企业利润率,以期抬高企业的股价,并最终卖出获利。
这也是为什么,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在现代资本主义体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体系,赖以运转的核心逻辑,就是资本的逐利。因为有逐利的资本,我们才会有各种投资行为和买卖交易。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并期望在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化的资本回报。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正是由于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的存在,导致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差别,更加悬殊,资本的优势更加明显。比如在任何新资本控制一家公司以后,想要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管理层能够想到的第一个方法,就是裁员以节省工资开支。因此,在过去几十年,工会的力量越来越弱;工人的薪水涨幅,和资本回报相比差距越来越大,这并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当然,这些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是另一个更大和更深的话题,已经远远超出本文的范围。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在这些现象背后所起的作用,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私募,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如艺术品、红酒等)的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主要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等三种形式的设立来解析。包括设立条件、设立主体、出资制度、设立流程入手。
扩展资料:
《公司法》对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没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诸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在设立主体上,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并且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关于投资者人数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是一致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200人。
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上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
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依照此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至少不低于3000万元,但是注册资本却语焉不详。
在设立流程上,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记程序履行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然后向各地发改委履行有关备案手续。如果涉及外资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前还需要履行有关外资商务局或商务部的审批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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