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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靠谱吗?
伤者,医疗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过错固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毕竟有保险公司予以处理。
不认责。
就是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不私自协商,而是让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因为比如你认了一个全责,而受害方看起来没多大问题,突然第二天去世了,如果鉴定出来跟这次交通事故有关系,那么依据《刑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私了完,回家发现受伤还是比较严重的,是一时没发现的内伤,这对于日后治疗也是一个大问题,毕竟是私了了,再去要求赔偿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不垫付、没有钱。
如果伤者受伤较为严重,已经花费了不少医疗费,面临着医疗费短缺的问题,或者家庭无法承受医疗费了,如果不垫付,对于伤者而言无疑是致命的。
这一点太过于冷酷无情,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金钱有价人命无价,在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1万的医疗费,救人为先,不垫付可以不私下给钱,可以直接把钱达到医院账号上,可以给对方让其写收条收据。因为这些单据去保险公司是报销的。
不探望。
因为办理过一些交通事故,有车主探望伤者时被围在医院不让走,什么时候拿钱就让走,或者去了不但垫付了钱,还挨了家属一顿训。
当然如果真要去,可以先和伤者电话联系一下,听听对方口气如何,如果口气太差,就不要去了。
总之,遇到交通事故,要心平气和的处理,而不是让事态变得更严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不靠谱:
①、不垫付。
首先,不管对方车还是人受损,作为责任方都应该主动提出垫付前期修车或者住院押金等费用,因为生命至上,态度重要,这为之后的责任和矛盾化解只会有好处没处坏处。当然碰瓷者除外。如果垫付了医药费,伤者就会在不耽误治疗的情况下恢复健康甚至获得生命的挽回良机。
②、不探望。
在伤者已经送到医院接受抢救后,情绪可能最不稳定,这时伤者家属可能还没有及时赶到时,作为责任方去医生第一时间探望伤者,也许是对伤者最大的支持与鼓励了,所以对伤者的安慰及抚慰工作的探望尤为重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善后工作。这样做以后,伤者和家属肯定会对责任方的你消气很多,也会减轻你日后经济上很大的负担包括赔偿金及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问题。
③、不调解
做为交通事故责任方,首先要积极主动提出调解处理方式,将责任及经济化解到最小程度。及时询问对方的提出的善后处理方案,并做出及时的回复。做为交警来讲双方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如果走正规程序双方都会损失不小,私下调解该看病治疗的及时治疗,该赔偿的商量赔偿,会争取不动大的干戈,将事故及时处理到双方满意为至为原则。首先双方本着处理快,都满意为目标,不会错的。当然除非一方不接受调解除外。
④、没有钱。
发生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更何况自己就是责任方或受害方。不能以自己没有钱为借口,想逃避责任处罚,怕花钱的心理。越是抱着这种态度,想不花钱,或者少花钱,反而最后让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时间久矛盾深而赔偿金额会更大的,这个想法是愚蠢的,不明智的想法 。最终会为这次交通事故买更大的单,不得不接受没有钱带来的严重后果。到时没有钱也得有钱,有钱也得多花钱的,钱是少不了的。处理结果就是交通事故裁决书,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你必须为没有钱而买单的,谁也帮不了你的。
所以说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处理方式很不靠谱,不值得推广和学习。反而要积极去垫付费用、探望、调解,获得最佳处理方式最靠谱的。
大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会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呢?如果受害方是你,你会怎样?如果你是全责,又该怎样处理呢?欢迎大家互动,交流,讨论,勿喷,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我呈批判的态度。具体理由如下:
一、赞成的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认定前过多的垫付医疗费用,导致垫付的费用超出应到承担的责任。在后期想让伤方退赔非常的麻烦。小编以前经手过一个案子,就是过多的垫付了医疗费用,伤方后期就不愿意来结案。最后去法院以不当得利的形式,进行诉讼才最终得以结案。所以【三不一没有】在一定承担上有其合理性。
二、不赞成的理由:
1、从人性的角度说,既然不小心把人撞伤了,垫付医药费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大众的普世观点。
2、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上来讲。
简易程序扩大化是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个交通事故,选择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还是一般程序处理,对交警的工作量完全是几倍的增长。
从小编自己的工作现状来说,(小编是一名80后事故民警,从事事故处理已有10个年头)小编一天能独立的认定6到10个简易程序的案子。但小编一个星期也认定不了一个一般程序案子。这个工作量就可想而知。
那么问题就来了,交警工作效率的减慢必然带来扣车时间延长等一系列的问题。而有人员受伤的简易程序,必须要双方签字同意才能认定。
如果盲目的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大部分的受伤方不会签字。那么车在短时间内肯定是拿不回去的。
3、有些交通事故案件,会涉及到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一味的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必然会导致事故双方矛盾的激化,后期伤者一方一旦不出谅解书,那么肇事者的刑事就不能大幅度的减少(司法实务中有些法院就这样干,有谅解书的缓刑,没有谅解书的实刑)。
总结
:1、小编的个人观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适当的探望,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为后期事故处理,打下良好基础,也能早日拿回车辆。如果对垫付多少药费心里没底可以咨询交警,请他们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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