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临沂一大学校长把购物卡当正常往来,称不算受贿,怎么看?
都是,临沂,受贿罪临沂一大学校长把购物卡当正常往来,称不算受贿,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日前,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是在2014年8月落马的,今年8月因为贪污受贿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其实,作为一名老党员,李富山在2003年以前也是一位在临沂当地口碑非常好的好书记。他先后担任过苍山(现已改名为兰陵县)县委书记、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兢兢业业,当官为政做得也很好。出现问题还是因为权力越来越大,诱惑越来越大。
李富山后来当上了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这是个权力很大的职位,李富山也成为很多开发商眼中的“土地爷”,开始用金钱诱惑、腐蚀他。李富山起初的受贿也是战战兢兢,第一笔受贿款来自同乡,收了5万元,帮忙补办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李富山觉得他也是走的正常手续,就认为收了钱也不算受贿,结果从此沦陷,失去了底线,一发不可收拾。后来他当上了临沂大学的副校长,更是胆大包天,竟伙同时任校长丁凤云一起,侵吞公款700多万,用100来万买到了价值近400万的联排别墅。
在连续13年的贪腐之路上,李富山曾收受了大量的购物卡。在庭审过程中,李富山否认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是受贿,他反而觉得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因为送他购物卡的人,大多是和他交往很密切的的几个开发商,而且都是老乡、亲友圈里的人。李富山认为,自己也会在对方父母亲过世等红白喜事上送上份子钱,所以购物卡这些“小钱”都不算受贿,只是礼尚往来。
当然,这种想法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为什么呢?我国刑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富山收了购物卡,在各种事项中为送卡的商人大开方便之门,肯定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3年前老百姓心中的“好书记”竟然沦落为贪腐近千万的“蛀虫”,真是令人唏嘘。为官者当足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名党培养了40年的干部,我确实犯了错误。对反腐,我始终是赞成的”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在庭审时,李富山对于收受购物卡的行为,不认为都是受贿。李富山看来,收受购物卡多为正常的“人情往来”,这几个关系甚好交往密切的房产开发商都是“亲友圈”的人,大家都是有来有往,自己也曾在对方母亲过世时送上慰问金,这是正常的人情世故。此外另一送卡人胡某是他远房亲戚,逢年过节及老父亲过世时送卡送钱也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说是受贿。
首先在大方向上偏离了轨道,这些理由都是说辞。无论是父母过世还是逢年过节,相互送钱慰问,还很少见有送购物卡的,这种理由强调的着实让人感觉与事实不符。
相互送购物卡在当今社会除了单位作为逢年过节的嘉赏发给员工,无疑就是找人办事还会用得到,怎么会是正常的往来呢?
纯手工码字,图自网络,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喜欢请关注,欢迎指正!有空来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表情达意离不开“物质”这个载体,所有的人际关系的往来最终都要通过“物质”来实现,这是人情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谁也不能否认。“物质”包括礼物、购物卡、钱等。法律可以给一个多少数目算违法的界定,这不难,也必须有,但要有明确的指向范围,也就是“度”和“界”的问题。“度”和“界”是一个认知问题,施者觉得“这些”可以表达心意,取决于施者的认知和财力;受者认为适当或过重或过轻,取决于受者的认知和欲望。施者与受者认知的不同或者不对称,使得无标可循,便自由无序地发展。解决标和序的问题应是方向,虽然很难,否则,又如何解决呢?建立公序良俗是全社会的责任,不能只靠立法,法律不是万能的。送贿和受贿,是送礼和收礼的人情社会的必然产物,得从根上解决。
上一篇:你见过最狠毒的菩提包浆法是什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