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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一对母女为此事闹得家庭反目,女儿有没有资格继承拆迁款?
女儿,老人,儿子宁波有一对母女为此事闹得家庭反目,女儿有没有资格继承拆迁款?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宁波一位9旬老太与丈夫在25年前建造了一栋二层楼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10年前丈夫去世,一儿一女早已成家,老人现居住在养老院。
因棚户区改造,老人及儿女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将180万元补偿款汇入了老人的账户。
拆迁款到账后,老人的女儿认为楼房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60万。这遭到了老人和兄长的反对。
老人认为楼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理。
老人说:“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女儿自然不肯同意,要和母亲、兄长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老人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老人、女儿和儿子。需要提醒的是,这三个人在继承方面,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并没有差别。
经调解,女儿儿子各继承20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假如她老母亲欠180万?她会打官司要求还三分之一也就是六十万吗?在我们这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资格分钱的。具体看在哪,各地情况不一样,大体百分之九十的地方是没钱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论儿子还是女儿!我给你的,你可以拿;我不给你的,你要了!就是对我这么多年来无私付出的亵渎!我养你小,义务已然尽到!中途应该各自领悟人生走各自的道路。夕阳西下,你养我老。现在的社会已然变成了父母为了子女要付出一生,这种畸形状态我非常不认可!我的儿女以后成人了我的保姆功能和自动提款机功能会自动终止,25岁之前为学业活,婚后为儿女活,50岁以后我要为自己活同时尽自己为人女的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女儿,我父母的钱我不会贪,父母的钱可以不用分留着养老,毕竟老了进医院花费也很高的,看谁伺候好吧,死了能剩点钱在分,谁伺候多分多点这个没意见,平分也可以反正没几个钱。不要太早分钱,不要自己找事,当然也不要把钱留给那些骗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女儿出嫁后,一般都不怎么照顾老人,基本都是跟儿子过,逢年过节来看望老人给点钱是本分,不算赡养。我觉得女儿如果不尽赡养义务,还是应该遵从传统,法律虽然规定女儿有继承权,但这个已是最后的遮羞布,就算赢了官司,更失去了很多。所谓有权利就有义务,不赡养老人的女儿还是尽量不要和儿子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不来里外,女方嫁出去是另一家人和娘家是亲戚关系,儿子是转宗接代正宗的一家人,父母一方离世家产就应该由另一方管理儿女没有支配全理,(除非另有遗书)双方老人都离世,主要是谁照顾养老老人谁才有遗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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