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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跑队伍没场地就该在马路上跑吗?
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晨跑队伍没场地就该在马路上跑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近年来,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晨跑队、暴走团、夜跑团占据机动车道锻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几天,女司机驾车闯入晨跑队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分析责任认定时,网友们表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晨跑是强身健体值得推广,但是上机动车道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公园河边,如果占用机动车道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必须禁止此行为,相信他们都懂法,那么知法犯法是不是该得到处分呢!希望有关部门必须严管此类行为,为了他人安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体育锻炼无可厚非,锻炼场地也是无处不在,家里、公园、小区、附近学校、广场都是健身的好地方,难道跑汽车的马路是健身晨跑的场所? 老人本是受人尊敬的人群,若倚老卖老、无法无天,那就自损尊严了。老人遵规守纪,按规矩行事,就是为社会作贡献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规矩不成方圆,行车道就是行车的,人行道是行人的,晨跑队不能顶着锻炼的名义就可随意在公路上走,若这样,所有锻炼身体的都可在公路上了!晨跑队走上公路,不仅是害人也害己!经过交警劝阻,还执意上公路的,那就是故意妨碍交通,还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安安全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问题好说!那么多流浪汉没地方住!能去晨跑的人家里住吗?公路是用来交通的,是为了社会发展和行人而建造的,不是为了晨跑而建的!就像他家一样,是为了让家人住的舒服安逸才买的,不是为了别人而买滴不是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7月8日5时许,在临沂市兰山区,一辆出租车撞向正在晨跑的队伍,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北京时间“此刻”了解到,该晨跑队为“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隶属于临沂市山鹰运动协会(临沂兰山户外运动协会),由于事发路段前方道路施工,该健跑队的30名成员占用机动车道锻炼。经警方侦查,出租车驾驶员在行至此路段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
临沂交警支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在山鹰运动协会旗下,类似的徒步队、健跑队大大小小有五十个左右,各队伍单次锻炼约一小时,早上锻炼时间集中在五点至六点,跑步、徒步均有,晚上锻炼时间集中在七点之后,以徒步为主。从年龄上看,从20岁至70岁均有参与,中年人是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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