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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难道不是素质的共享吗?
素质,自行车,的人共享单车,难道不是素质的共享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共享单车提供的便利。但是也有一部分将这便利化为己有,自然而然的将“素质共享”收入囊中,做的出神入化,鬼斧神工,让人意想不到,感叹不已。共享单车,还有共享汽车、共享雨伞等等,都是素质的共享,如果将共享化为己有,那共享的事我们无需再谈。你说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住在大学里面,大学生骑自行车的需求特别大,所以,在经常看到在自行车密集的区域会有不少整整齐齐的小红车、小蓝车、小黄车;他们都是各式各样的共享自行车,来自摩拜、ofo、小鸣、小蓝等等公司。
但近来,这样的漂亮、齐整、有标识性的自行车就越来越少能见到了。偶尔,又会在离宿舍较远的小树林边、人迹罕至的实验楼背后、偏远的厕所旁边,发现里面居然藏着几辆小黄车或小红车。
那时我就在想了,这种共享自行车,要破坏芯片、据为己有,太容易了;技术上怎么监测并实时制止?车子就放在路边,就算我弄坏它,只要不抓现行谁又能奈我何?道德成本也是成本,造成的损耗怎么分摊?利润又如此之薄,它怎么赢利?
许多社会新闻也在辅证着我的这些忧虑。今天,我看了一篇刷屏的《共享单车,真是一面很好的国民照妖镜》,里面实拍了对共享自行车花样繁多的破坏与毁损;我不由得一声长叹:“我向来不惮于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但是,仍然赶不上这些人的想象力:谁能想到,还有人把针插在共享自行车的坐椅上?
一
也许是现在的投资环境太美妙了,共享自行车的创业公司仍然处于蜜月期当中。2017 年才过了不到两个月,摩拜就宣布了 2.15 亿美元融资,接着又有报道称ofo正在准备新一轮1.5 亿美元投资,估值达到了10亿美元。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里,这些公司仍有大量的钱可以烧。
但如何能盈利,并不容乐观。而其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作为公共自行车的损坏、偷盗与故意破坏等问题。
公用物品,必然有损耗。之前,我想象的是,共享自行车有一部分是无可避免的常规损坏,例如,日晒雨淋,折旧,偶尔的小型事故。一部分是对人性的合理恶估,包括极低比率的偷盗或损毁。就像开架超市一样,这可预估的,可以预先打入成本估算当中。
可现实却非如此。结合之前媒体的种种报道,才明白这个社会的恶毒含量远远高于可预测值。比如说,把共享自行车扛回家或锁进楼道里,把共享车放进汽车后尾箱开到另一城市使用,把它加两把锁收归自己独享,把它粉刷了另一种颜色、加上儿童坐椅专用。
又比如,把共享自行车砸烂的,拆掉车头、坐椅、脚踏的,把轮子卸掉的,把车子扔在河里的,把车子挂树上的,把几十上百辆共享车堆在废墟里无法使用的。
还有人把坐椅上插上针,谁用就坑谁;有的大爷大妈们直接把共享车用绳子围起来,每次使用就交一块钱给他们……至于把二维码刮掉,把芯片损坏,把号牌拆了,简直就不值一提了。
我不得不认为,共享自行车在中国的推广,非常不合时宜。之所以超市、书店可以开架,是因为其选购商品全程处于监控之下,还有一个出入门的警铃,商品的单件价值也相对不高;一旦偷东西,罪责十分鲜明。因此风险可控。而自行车,整个城市天高任鸟飞,高使用率才能分摊自行车的成本;一旦严格管理,限定使用区域,共享自行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了防止这些道德风险,需要极高的管理水平,精确的控制;而一旦投入精力去精准管理了,这个成本就太高了。
在没有设计出有效管理的技术手段之前,这种共享带给社会的收益会远远小于其投入。
它所照出的这些妖孽,很多已经脱离了“没公德”的范畴了,一部分人相当于盗窃,另一部分人则是属于破坏公共财物。只不过金额大小问题而已。但在“共享”这面旗帜下,违法成本极低。共享共享,我也有份享用啊;我拿走了一辆自行车而己,难道你还能把我抓起来?隔壁的张三这样干,李四也这样干,他们都没事,你凭什么说我?
这种没有监管,全靠每个人自觉的“共享经济”,不啻于把小鱼干摆在猫的面前,却禁止它吃。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一千七百万人,只需十万分之一的人“素质低”,那么,共享就会失败。
不要考验人性。凡是考验人性的产品,很快都会笑不出来了。
二
这二十多年来,素质低、没有公德心这种负面评价,就如中国人的附骨之蛆一样,一时半会儿很难摆脱。破坏共享自行车这样的公共财物如此,插队、随地吐痰、闯红灯、乱穿马路、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欺凌服务人员等等,也如此;现在有了网络,由这些不守小道德引起的小纠纷,更是经常演变成“素质大讨论”,最后变成嘲讽的大合唱。
中国人的“素质”当然不是这二三十年来才突然变差的。只不过以前在封闭与极端贫穷的时候,这些细枝末节不值得去计较;如今富裕了,公共空间多了,有了对比,方才觉得格外地刺目。
其实我很怕用“素质论”这样的词。这意味着,这赋予了一些人拥有裁决权,它有权力把人遴选为“高素质的”与“低素质的”;同时,可以分配给“低素质者”更少的权利,因为他不配享有。这里就会变成这个裁决权在谁手里,他如何分配权利问题了。
但实际上,大量的所谓“低素质者”,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环境鼓励与怂恿的结果,是无规则、无是非、无法律的结果;他们是社会培养出来的。扭转这些人的“素质”,甚至不需要长期的教育,只要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结实实地让破坏公共道德的人付了代价,他们的逆毛马上会顺过来,服服帖帖了。
几乎我们日常看到的各种各样的没有公德心的“缺德事”,肇始者理直气壮,无不是因为这两个原因:一,“很多人都这么做”,集体当中没有是非;二,做的人基本上不受惩罚,无需付出代价。
就像前两天,有清洁工刮花了别人的豪车还满地撒泼,说没钱,最后该赔几千的只赔了500元,还有网友批评这司机不仁慈,本不该拿赔偿。——当然,你也可以说这位撒泼的女性“素质低”,但这种“素质低”,是特定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不守交通规则、颠倒是非是有效的,还可以降低犯错成本。这一定律常年发挥作用,行人乱穿马路,“凑齐七个就一起闯红灯”,电动车、自行车随意穿插变道闯红灯,因为行人再不守交通规则汽车也不敢撞过来啊。而敢闯红灯的司机绝对没有那么多。真的因为开车者素质高吗?不,因为电子眼看得牢、罚得重,一旦出了事故更是罚到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
到了最后,那些在路边等绿灯、守规则的行人,看着一拔又一拔的闯红灯的人都过了马路了,免不了怀疑自己是不是搞错了。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多次,很自然就学会闯红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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