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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负主要交通责任,不同意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该怎么办?
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电动车闯红灯负主要交通责任,不同意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电动车方不同意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通警察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于后果较轻微、成因较清楚的交通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交通警察应在勘查现场后最长1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制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存在当事人:
1、对事故认定有异;2、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不同意调解,之一情况交警部门应当在10日内制作出具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根据所述属于轻微、成因较清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有扣押你车辆行驶证的正当理由,所以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扣押你行驶证的做法是违法的!
交通警察扣押你驾驶证的做法也是违法的!因此事故为轻微、成因较清楚的交通事故,只要你不存在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等,或者你交通违法累计积分不到12分,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扣押你驾照的合法理由,可向其公安局反应,要求退还!
感谢您的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责任认定书,就是一个通知书,证明交警通知到你了,爱签不签,对交警来说不签字只是麻烦点,录视频就好了,证明通知到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从法律上讲,只要事故认定书做出来就生效了!
2、交警队把事故认定书做出来,会通知双方去签收,如果有一方不签收,交警队一般会将认定书邮寄给一方。签不签字与是否生效没有关系,签字只是说明你收到了这个材料而已。如果有一方不认可交警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一方可以在签收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3、所以说,电动车一方不签字,你不用着急,你签字领取了就可以,你也不用管对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确实存在很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签字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往下进行的。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办案民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的划分。在这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证据的一种。如果当事人不签字的话,交警会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进行备注。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会明确的标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如果是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会在送达回执上进行注明当事人拒绝签收。
二、当事人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予签字的话。其实对当事人来说,是当事人放弃了对责任认定复核的权利。因为交通事故的复核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当事人不签字的话,三日之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将生效。我觉得当事人可以寻找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用不签字的方式来对待责任认定书是不正确的。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做出了责任认定书。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不正确的。当事人应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三日之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工作可以解决当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中的疑问。因为上级机关的复核申请书接到后,会组织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研究。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正或者事实不清楚,是会对责任认定书进行撤销的。
四、民事赔偿的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最终解决事故的方式和方法,也是要通过民事赔偿进行调解的。在事故处理程序中规定当事人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可以在十之内向事故办案民警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如果你不收责任认定书,也意味着你放弃了民事调解的权利。
五、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在人民法院解决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来划分赔偿责任的。如果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其实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的判罚。
有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但是这需要你提出相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这种可能性在目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比较少见。
六、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我其实建议当事人应该先签了字。然后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权利,最大化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等到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再提出不同的意见,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人民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很小。
关于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我觉得这是在交通通行当中非常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闯红灯的当事人是会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应该积极地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共同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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