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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是营销,但算得上恶意欺骗吗?
数额,财物,公私《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是营销,但算得上恶意欺骗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刷屏朋友圈的《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其撰稿者、当事人父亲罗尔在文中已经注明了转发捐助,并不存在恶意欺骗。他也没有广泛呼吁社会捐助,只是以一位普通父亲记录孩子病情的日记方式行文。这够得上「骗捐」吗?
而且罗尔找小三、小朋友是因为装修得上白血病这样的揣测,难道不是愚昧的「因果报应论」吗?为什么我们指责一个人,在不了解事实经过的时候,仅仅凭借一些谣传就马上开始骂罗尔是「渣男」?
最后想说的是,正常人看文章还打赏呢。咪蒙也不缺这钱,也有房子,我还是宁可给了罗一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篇文章其实就是换一种方式博得社会的同情心,利用社会的善意营销。下午新闻直播现场,微信打赏超过200万,而其本人名下3套房子,还有公司,相比本人收入不低,然而自己却不掏钱,这种现象其实就是利用互联网消费民心善意,还有人为其开拖,那才是社会病了……
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那才是悲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人缺乏用合适的方法、合适的道德尺度、合适的渠道和合适的时间点来处理事情,首先说恶意诈骗
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首先从主观是是否处于故意来判断,现在是无法取证的,其次是非法占有也谈不上,因此不构成恶意咋骗,是否为恶意欺骗,也没有欺骗的成分,最多是没有说清个人财产
这里讨论的是慈善缺乏一种公众接受的方式,以一种合乎大家认知的方式来进行,不要取消费一个得了白血病的小女孩儿,救人治病要紧,家人应当首先自己解决,然后再寻求公众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说他是通过软文去宣传公众号宣传他下属公司,而之前的抛弃前期,不愿意卖房去给女儿治病,我不知道真假,毕竟没有调查。但是,他女儿的病是真的,我们的关心就应该及时奉上,至于他是否有其它心思,纯属道德范畴了。我个人认为,借助一件社会共同关注的事,去有目的的炒作,这是人神共愤的。但他或许初衷是给女儿治病,炒作只是顺带的,虽有欺骗,理无可恕,情有可原吧。我宁愿相信人都是善意的,和谐社会需要正能量传播,愿小朋友病情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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