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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唐朝、宋朝、明朝,这四个朝代哪个朝代妇女地位最高?
嫁妆,女性,唐朝汉朝、唐朝、宋朝、明朝,这四个朝代哪个朝代妇女地位最高?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汉朝、唐朝、宋朝、明朝,这四个朝代哪个朝代妇女地位最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汉、唐、宋、明哪个朝代女性地位最高?当然是汉朝女性地位最高,唐、宋次之,明朝女性地位最低!明朝最低!只能和承明制的清朝去比但还比不过。
别拿唐朝有武则天来证明唐朝女性地位最高,她只是特例,上下五千年就出那一个武则天,不能代表唐朝整体女性的地位高低。
也别拿女性裹脚来埋汰宋朝,宋朝女性的地位,比跟着他学裹脚的明朝女性地位强太多太多了。
不整那些没用的,就从这四个朝代的女性继承权和嫁妆权来比较吧,那样最直观。
汉朝又分西汉和东汉,西汉女性地位比东汉高。
西汉的女性,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女儿、妻子、母亲、祖母等等,不但有财产继承权——能继承家庭财富当户主,还可能有身份继承权——能继承为国捐躯的丈夫、儿子、孙子的爵位。
先看财产继承:
如果某家户主亡故,他家户主的继承顺序依次是:儿子(后妻儿子优先于弃妻儿子)>父母>寡妻>女儿>孙子>曾孙>祖父母>侄子(即同胞兄弟的儿子)。
前者没有或亡故时,就由后者递补,也就是说,西汉户主母亲的财产(户主)继承权排在第三,仅次于户主儿子和户主父亲;户主寡妻排在第四,户主女儿排在第五,户主祖母排在第九。
如果户主只有闺女,就由闺女继承户主,但闺女出嫁后就会失去户主的身份,家产会带到夫家。
如果该女不幸被丈夫休弃,或者丈夫死后,女性都可以携带自己娘家的家产和嫁妆,重新返回娘家恢复户主身份。
唐宋女性虽然也可以代为户主,但只允许寡妻代位,女儿和祖母都不能,和汉朝相比,继承权明显在萎缩。
如果家里有男丁,但女儿强势或者女婿有权势,女儿照样能和兄弟一样获得均分娘家财产的机会,比如卓文君。
再看身份继承:
西汉女性的儿子、丈夫、兄弟、父亲,如果是为国死事的烈士,那他留下来的爵位,家里的女性也能继承,继承顺序依次为: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寡妻>祖父>祖母>同居近亲。
仍然是前者不在或亡故,就由后者递补。和户主财产继承权相比,女儿在身份爵位的继承权这块,排序靠前,仅次于儿子,接下来才是母亲、姐妹、寡妻、祖母。
正是西汉的律法有这些规定,所以西汉的女性可以封侯、封君,都是独立的,而不像后世那样,只能依附丈夫或儿子获得封号。
西汉女性连财产、身份都能继承了,就别说区区嫁妆,自然拥有完整的嫁妆权,不管是和离,还是被休,都有权带走自己的嫁妆。
遇到丈夫犯法,被妻子举报了,当官府去抄家时,也要把妻子的财产给摘出来让带走,可见其独立性。
正是因为西汉女性的权益较高,腐朽的清朝人看到后觉得不可思议,就批评西汉朝廷让女性分封的行为属于“妇人乱政之鉴也。”
东汉女性的权利就不及西汉了,东汉女性虽然有财产继承,但没有身份继承,就是不能承袭爵位,但还可以获得独立的封爵——君。
另外,就是东汉女性仍然有完整的嫁妆权,她的嫁妆可以给夫家用,也可以自己使用,如果和离乃至被休弃,都有权带走。
到了唐朝,女性的继承权就萎缩到——只有户绝之家的女儿有财产继承权,家里有男丁的家庭,女性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只能出嫁时获得一份嫁妆,数量由父母或兄弟控制。
但户绝之家的女性,也只有没出嫁的有全部继承权,一旦出嫁同样没有,直到唐文宗时代,才规定出嫁女如果平时经常照应父母,在父母亡故后可以继承娘家财产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如果出嫁又离婚归宗,遇到父母亡故的,那就和没出嫁的在室女一样,可以继承娘家财产。
唐朝女性的嫁妆权,在大家庭同居共财时,女性对自己的嫁妆有占有权和支配权,但丈夫和兄弟析分家产后,女性的嫁妆就属于小家庭共有了,丈夫对妻子的嫁妆有绝对的支配权和处置权。
当然,遇到性格高洁的君子丈夫,为了名声考虑,使用妻子嫁妆时,会考虑妻子的意见。
当女性亡故后,她的嫁妆就和丈夫继承的祖产合并,等丈夫死后,作为大家庭的共产,由丈夫的诸子(含嫡子、庶子)均分,娘家是没权干涉的。
宅斗小说那种娘家可以把嫁妆拉走的情况只是意淫,作者但凡去看一眼《唐律疏议》——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都写不出那样的桥段。
唐朝女性在夫亡后改嫁,以及和丈夫和离,都能带走自己的嫁妆,有些丈夫还给三年赡养费,但如果有错被休,就不要想了。
宋朝参考唐朝,所以宋朝女性地位和唐朝女性比较接近,但北宋和南宋又略有不同。
北宋户绝之家的女性,只有未出嫁的在室女时,财产就由在室女全部继承;
如果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都有,财产就由在室女和归宗女均分,出嫁女没有,只有家产在千贯以上的家庭,才可以分给出嫁女一分。
如果只有归宗女和出嫁女在,就是归宗女继承三分之二,出嫁女继承剩下三分之一的一半。
只有出嫁女的,也是只能继承部分。
只有归宗女的,如果归宗前娘家户绝,只能继承一半;如果归宗后户绝,权利等于在室女,可以继承全部。
北宋女性的嫁妆权也和唐朝差不多,在共居大家庭时具有独立性,等分家后就属于小家庭的共财,女性有权支配,但不能否定丈夫对妻子嫁妆拥有的所有权。
女性亡故后,嫁妆权仍归丈夫,娘家无权干涉,丈夫死后,由诸子均分。
至于北宋女性能否在夫亡后携带嫁妆改嫁,就众说纷纭了,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论,因为北宋有女性带走嫁妆的例子,也有不能带走的例子。
其实,从例子看,那些能够携产改嫁的女性,要么是受丈夫宠爱,要么是本人强势凶悍丈夫是个耙耳朵,所以才能通过手段带走,不能代表那个时代的整体女性。
到了南宋,女性对嫁妆的所有权开始明显下降,不过,在室女的继承权有上升,也有萎缩。
上升就是,律法规定,南宋女性可以和兄弟一起分产,儿子继承三分二,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女合得男之半”。
萎缩就是,户绝之家的在室女,不能像北宋的在室女那样全部继承财产,而是继承一半,另一半入官。南宋及之后户绝家财入官的开始多起来。
女性一旦嫁人,不管是嫁妆,还是继承的娘家财产,都要“同夫为主”,成为丈夫家庭中的私有财产,甚至,未婚夫都视未婚妻的嫁妆为禁脔,娘家兄弟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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