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劳荣枝还可以上诉吗?
判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劳荣枝还可以上诉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但是对劳荣枝的追捕,20年间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1月份,终于迎来了转机和线索,厦门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和布控,确认劳荣枝就在某手表专柜,当场将其擒获。
落网前的劳荣枝
至此,逃亡了20年的劳荣枝终于落网,时年12月份,厦门警方将其移交给南昌,等待下一步的侦查、公诉和受审。
二,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移交给南昌方面后,由于案情重大,南昌检察院对劳荣枝及罪行提前介入调查,掌握了充分且确凿的犯罪证据,接下来就是一审环节:
1,一审判处死刑:
2020年8月份的最后一天,检察院对劳荣枝提起公诉,次日南昌市中院受理,庭审定在12月21日和22日两天。
庭审现场,劳荣枝善于诡辩、伪装的本质再次暴露无遗,纵然知道自己身背7条人命,却诡辩称自己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大言不惭的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她的这种说法显然不能让人信服,一个重要的点就是,若真是受到法子英的胁迫,那么为什么法子英在1999年就被捕、伏法之后,她还要继续逃亡20年呢?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再就是劳荣枝狡辩称“没有机会逃走”,然而事实上机会多得是,她和法子英之间是共谋、分工,劳荣枝负责在娱乐场所物色目标,又不是二人天天、时时在一起,法子英既没有对其实施禁锢,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又怎么会没有逃跑的机会呢?
劳荣枝的诡辩,不过是为了“求生”而已,毫无逻辑可言。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违法犯罪必然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靠狡辩就能逃脱法律责任的。
在该案的调查和取证上,证据充分而确凿,最终法院认定劳荣枝系主犯,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现场
听到判决结果的劳荣枝,表示不服,当场表示要上诉,于是又有了接下来的二审:
2,二审维持原判:
受理二审的,是江西省高院,审理时间是今年的8月18日-20日3天。
针对二审,更换了律师的劳荣枝,从庭审过程来看,其辩护律师主要突破口是围绕“胁从犯和从犯”给予劳荣枝以辩护。
不得不说,刑辩能力更强的二审辩护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想极力推翻一审中对劳荣枝“主犯”的认定。
抛开其他因素不谈,但从辩护和司法的角度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因为《刑法》中规定,对于胁从犯,应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规定大致类似,即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角度确实抓住了重点,倘若劳荣枝被认定为胁从犯或者从犯,虽然不能“免于处罚”,但大概率会从轻,也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有死缓的可能性。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无论如何辩护,劳荣枝说她被法子英长期精神控制和胁迫的说法,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作为支撑,她在数起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法子英是一样的,都起到主要作用,却别仅仅是分工不同而已,因此认定其也是主犯之一。
就此,二审在时隔两个多月之后,江西高院在今天作出宣判,维持原判,执行死刑,结果与一审没有任何区别。
二审
三,劳荣枝还可以上诉吗?她在二审后表示要“申诉”,申诉是何意?
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对于结果,劳荣枝再次表示“不服”,竟然还连问几个“为什么”,最后表示要申诉。
那么按照司法程序,劳荣枝还能继续上诉吗?“申诉”又为何意呢?
首先,可以很明确地说,劳荣枝已经没有上诉的机会了,这是由我国司法“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所决定的。
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经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二审之后就是“终审”,不存在所谓的三审、四审。
对于任何一起案件,都适用两审终审制度。换一个角度想,对于任何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只要他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那么法院一定会受理并庭审,不存在驳回或者不受理的情况,纵然事实再清楚、证据再确凿,也一定会受理,这是“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作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所以对于劳荣枝来说,她在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之后,江西省高院受理了,这是司法层面上的正常程序。
然而同时,二审做出的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到这里,普通审判程序就此结束了,审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两审终审制
再者,所谓的“申诉”,即再审,区别于一审和二审,这是一项“特别救济程序”。
劳荣枝所说的要申诉,司法上叫做“再审”,所谓再审,其实是一项特别救济程序,并不意味着在被告人提出再审请求后,法院一定会启动,这一点区别于“二审”,二审是无条件的启动。
之所以说再审不一定会启动,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中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规定了5种情形,而每种情形出现的概率都极低,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的,等等5种情形。
然而事实上,关于劳荣枝案,社会影响极大,大家的关注度很高,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证据的掌握上,前期一定都是审慎、严肃、没有任何差池的,触发再审程序启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可以说是没有这种可能。
事实上在实践中,以往的案件中,再审程序启动的比例也很低,比如2020年最高院再审启动率约为6.52%;同年东部某省份高院的再审启动率是8.67%。再退一步讲,即便启动再审,改判与否还存在不确定性。
换言之,劳荣枝虽然可以提出再审的请求,但是鉴于该案从侦查到公诉、判决流程的绝对严肃和严谨来说,启动再审的概率几乎是没有的,想通过这种方式来“续命”,几乎不可能。
特别救济程序
最后,更为重要的一点,再审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
在江西高院做出维持原判,死刑的判决之后,判决就生效了,接下来将进入到死刑复核环节。
对于任何一个法院做出的死刑判决,本着审慎的原则,都要经过最高法院的复核,且由最高法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执行部门在接到执行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死刑。
注意,这个复核和签发执行令的过程,接下来就成行了,不会因为劳荣枝提起再审请求而搁置或者暂缓,这也是再审的一个特点。
综上,从司法的角度来讲,我国司法是两审终审制审级制度,劳荣枝在一审之后,提起了上诉,也再审了,二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她不再有继续上诉的可能性。
只不过,除了一审和二审普通审理程序之外,还有再审这个特别救济程序,也就是劳荣枝口中所说的“申诉”。但是对于再审程序而言,司法层面对启动再审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且从过往案例和数据来看,启动再审程序的比例不高,具体到劳荣枝这类“铁案”,启动的概率就更低了。
上一篇:北约开始向乌克兰提供高科技武器,俄罗斯会做出什么反应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