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加拿大籍吴某凡判决出炉,为什么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审判?
行为,刑法,结果加拿大籍吴某凡判决出炉,为什么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审判?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加拿大籍吴某凡判决出炉,为什么外国人犯罪会在中国审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由犯罪行为地管辖。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受中国法律追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法》的管辖可以分为四种: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通管辖。
属人管辖即我国公民犯罪,无论身处何地,我国境内或境外,我国刑法均具有管辖权。
保护管辖指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我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实施犯罪的外国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通管辖是基于国际法拥有的管辖权。
至于加拿大籍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自然对应的是属地管辖,即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情况。对应的法条为《刑法》第六条。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我国领域内”,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第二款还包括了船舶和航空器。
2、犯罪地在我国,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犯罪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解释两个词,一是实行行为,其含义简单说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产生现实的危险,这种行为就是实行行为;二是实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导致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比如故意杀人,人死了就是实害结果。
3、“特别规定”包括三种情况: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管辖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应《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适用的是相应地区的刑事制度(此种情况不属于属地管辖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三,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应当优先适用,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充或者变通规定(对应《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