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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审判决13年,你怎么看?
亦凡,有期徒刑,刑期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审判决13年,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严惩这些不良明星,就是对娱乐圈乱象的一种惩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交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该判决非常好。
本来也就是靠脸吃饭的一主,又没啥实力,娱乐圈少他一个不少,多他一个不多,可有可无的存在。
再说,他演的那些东西真的很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苍蝇不叮无缝蛋,我相信他祸害的都不是好女孩。他不是好人,法院已经宣判,这勿不用狡辩,也不用解释。
被他所害的又有多少好人呢?是块臭肉就会吸引苍蝇,你不走夜路就不会碰到鬼,你不去河边晃悠就不会掉河里。
更何况,很多的也是去捞的心思,只不过没吃到肉反而被吃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黄海波、老毕到吴亦凡等等等,已经有不少圈内知名艺人被拉下马了,很明显,这些人毫不意外地都是被圈儿内的“局中人”给坑了。想不明白的是,这些人难道不明白“出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道理吗?红颜祸水、红粉骷髅,从古至今毁了多少男人。
其实,造成这些艺人折戟沉沙的事件都是个人私生活,外人本来管不着,如果是普通民众可能连个浪花都掀不起来,可他们这些人都是知名艺人啊,就算再饥渴、再嘴贱,难道不知道隔墙有耳的道理!一些事、一些话,普通人干了、说了不算毛病,可他们干了就是见光死。
作为艺人、名人,本身就已经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享受了大量社会增量福利,本来应该做的事就是传播正能量、引导正确的社会风向,但因为不检点,被这些“见光死”事件打到谷底,对他们个人来说是毁了事业,可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浪费了无数“堆砌、推动”他们成名的社会资源,如果把这些资源用于社会建设,用于希望工程,那得是多大的助力。
如果说这些倒下的艺人是垃圾,那在背后设局捅刀子的人恐怕连垃圾都不如!他们所为的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私人恩怨罢了,打着正义旗号、装的人五人六,可他们间接毁掉的是无数社会资源,论罪过,怕是他们百死也难赎其罪!
说到底,演艺圈很多乱象都是狗咬狗的烂事儿,就希望能对他们加强监管,别等他们一个个吃得沟满壕平后互相掐得死去活来浪费资源,把这些大好资源用在国家建设上难道不好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而风尘之人藐视法律,靠的是背后大资本,被资本舍弃就是这个下场,说来不足为奇,奇的是这个社会,关注他们且到了崇拜甚至不惜倒贴的群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是社会悲哀,还是教育的失败。
判刑十三年是结果,但这之前的过程,又有多少青少年被带入这个肮脏的群体中,对现下社会影响实在太大了。
又有谁真正关注过,这个群体本质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呢[发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犀利分析:“吴妈”冲动造乌龙,赔了儿子又折兵。
都美竹本身只是想敲诈吴亦凡800万,微博闹得再大警方也不会介入,结果吴妈跑去报警,一查居然查出了其他问题,虽然发现都美竹没有证据,但已经引发了其他案件,所以之后跟都美竹已经没关系了,所以主要还是吴妈还想恶人先告状,神操作。只能说是天意,他们谁都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吧。(后文附有吴事件记录)
这个瓜有点大,着实判得不轻。吴亦凡的栽倒显示了无论他之前坐拥多少资源,拥有多高的咖位,一旦触犯了法律,头顶光环顷刻消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无论谁都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为所欲为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随时都可能沉船。
估计他会上诉,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坐牢之后驱逐出境,再来赚中国人的钱就难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J、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J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吴亦凡为何会判13年,驱逐出境与服刑哪个在先呢?
先说强J罪,吴亦凡犯强J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说明他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J罪中的从重处罚条款,即强*多人。
“被告人吴亦凡……先后趁三名女性……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意味着强J多人、强J行为发生过多次,触发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情形。
再说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会触犯我国《刑法》第301条规定的聚众淫乱罪。吴亦凡犯聚众淫乱罪被判1年10个月,说明:第一有证据证明他是组织者、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第二从该罪刑期看,他不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等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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