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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公去世后,留下120平的大三居,养女来争房子怎么办?
遗嘱,养女,老头二婚老公去世后,留下120平的大三居,养女来争房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养女没有资格来争房子吧。
首先,你老公有没有立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执行。
其次,说说我自己。我是我奶奶收养的孩子,从小和奶奶相依为命。七年前因为她年迈体衰,我把她接来我身边照顾,前几个月奶奶去世了。我拿着她的银行卡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以我不是直系亲属为由拒绝了。户口本,社区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都没用。所以最后只能靠打官司确认继承权。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拖着没有办呢,很是恼火。
所以,你这种情况,即便是你的亲生孩子多年不和你来往,你的养女在你身边悉心照顾,她也是没有继承权的。凭什么给你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有遗嘱有啥可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案关键是要搞清楚二婚妻子和养女与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二婚妻子与死者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过的二婚,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与头婚是一样的,都受法律保护。死者留下的120平大三居如果是死者婚前财产,那么就属于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如果是死者与二婚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财产,那么先进行财产分割,死者与妻子各占50%,死者50%的份额作为遗产,再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如果二婚妻子与死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过,那么他们所谓的“二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妻子”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财产权利也不能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他们同居多年,“妻子”对死者尽了照顾责任的,她可以无因管理的理由要求参与遗产分割。
再来看看死者与养女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如果死者与养女的收养关系在民政部门登记过,那么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有效,养女在养父去世后同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过,他们之间属于民间收养,不能在法律上形成收养关系,养子女也不能同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即使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是从小抚养的养子女,长大后对养父母尽了赡养照顾义务的,可以无因管理为由参与遗产分割;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养子女,在遗产分割前应当留有养子女适当的生活费用,直至成年。如果是养子女已成年,又没有尽赡养照顾责任的,那么就跟死者的遗产没有任何关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走法律程序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协议写好了,那就只能法院见了。怕啥打官司,有理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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